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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萬象硬核
編輯|萬象硬核
?——【·前言·】——?
2016年5月的一天,青海一個小村子里,昂某正在家里忙活,突然接到兒子木某打來的電話。
木某語氣急促地跟他說,自己在山上放牧時,發現了一頭死熊,被山上的巖石卡住了左腳,看著已經沒了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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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某一聽,立刻想到熊的熊掌很值錢,扔在山上多浪費,他當即叫上二兒子卡某,又喊上正在家里做客的旦某,帶上刀子,三人騎著摩托車,急匆匆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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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們趕到山上,果然瞧見一頭棕熊趴在巖石旁邊,已經死透了,三人合力把卡住熊腳的巖石搬開,還把熊的四只四肢割了下來,只留下熊的尸體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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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某還要留在山上繼續放牧,昂某就和卡某、旦某帶著四只熊掌回了家。
到家后,昂某琢磨著怎么把熊掌賣掉換錢,他想到旦某要回老家,就拜托他回去后幫忙打聽買家,賣掉的錢平分,旦某一口答應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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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后,旦某回到老家,時不時就向身邊的人打聽有沒有人想買熊掌。
有一回,白某和朋友在老家的飯館里搓飯,偶然聽人聊起旦某那兒有熊掌能賣,他趕緊驅車趕往旦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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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旦某后,白某直接說明來意,兩人一番討價還價,最后以6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四只熊掌。
白某滿心歡喜地帶著熊掌,打算找個買家好價錢賣掉,可他沒想到,這趟“賺錢之旅”剛出發就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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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白某開車行駛到一個檢查站時,被公安民警攔了下來,民警在檢查車輛時,發現了這四只熊掌,當場就把白某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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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順著線索,很快找到了旦某和昂某,三人先后被抓獲。
面對民警的訊問,昂某、旦某和白某都覺得很委屈,覺得這熊是自己死在山上的,撿來的四肢,不賣了多浪費,怎么還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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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也辯解,自己只是買了別人撿來的東西,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為了弄清楚這四只熊掌到底是啥來頭、值多少錢,相關部門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結果顯示,這四只熊掌來自棕熊,而棕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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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一只棕熊的價值有兩萬五千多元,這四只熊掌作為棕熊的制品,自然也受法律保護。
法院審理后認為,昂某非法割取棕熊的四肢并委托他人出售,旦某幫忙出售,白某非法收購并運輸,三人的行為都構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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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落地:三人各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罰金3000元,涉案的四只熊掌及贓款依法全部沒收。
直到拿到判決書,三人才徹底明白,就算是撿到的保護動物死體,私自處理、出售也是違法的,當初為了600元,最后不僅罰了錢,還背上了刑事案底,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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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到這兒,咱們就來好好說說,為什么撿到國家保護動物的死體也不能賣,正確的做法又是什么。
?——【·不能撿不能賣·】——?
首先要知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管是自然死亡、意外死亡,還是被其他動物襲擊死亡,其本身和制品都受法律保護,私自割取、收購、運輸、出售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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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保護動物的生存狀況本就脆弱,它們的身體器官、制品等都屬于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資源,隨意處理會破壞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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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可能刺激非法捕獵行為:如果大家都覺得“撿到死的就能賣”,可能會有人故意獵殺保護動物,再偽裝成自然死亡的樣子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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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個重要原則叫“不知法律不免責”,意思就是,別拿“我不懂法”當擋箭牌!
哪怕你真不知情,只要實施了收購、運輸、出售保護動物制品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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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昂某他們,覺得“浪費了可惜”,但這種想法并不能抵消違法行為,最后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那如果不小心撿到國家保護動物的死體,正確的做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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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不要割取動物的四肢、器官,也不要隨意搬動尸體,保持現場原樣,避免破壞可能存在的證據,比如動物的死亡原因、是否有他人捕獵的痕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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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馬上打林草局、野保站電話,或者直接110報警,把發現的時間、地點、動物長啥樣都講明白,專業的人來管才安全,咱別瞎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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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如果工作人員需要你提供更多細節,或者到現場指認,積極配合就行,不要私自處理或隱瞞情況。
專業人員接到報告后,會對動物死體進行鑒定,確定是否為保護動物、死亡原因,然后進行妥善處理,比如制作標本用于科研,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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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既遵守了法律,也能為野生動物保護提供幫助,比私自出售安全得多,也有意義得多。
希望這個案例能給大家提個醒,遇到保護動物的死體,千萬別私自處理,按規定上報才是最正確的選擇,既不會觸犯法律,也能為生態保護出一份力。
參考:
青海高院《以案釋法(二) | 撿到的熊掌賣了也犯法?》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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