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子 川
“親膚棉”棉含量為0,“羊羔絨”沒一根羊絨,“牛奶蛋白纖維”實為化纖……冬季保暖用品熱銷,可一些聽起來天然舒適的商品,背后卻暗藏“玄機”。商家用花哨概念包裝普通產品,讓消費者在霧里看花中買單,既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寒了消費者的心。
標注“棉”“絨”的產品卻與棉、絨無關,這類營銷亂象,主要是商家玩文字游戲。天然材質在市場上認可度更高,用“棉”“絨”等字眼命名,能利用消費者的認知差博取高溢價——每米化纖面料成本僅三四元,而真正的全棉面料價格可達其三倍以上。雖然監管層面早有相關標準,但部分商家卻“創造性”地自造“親膚棉”“嬰兒絨”等模糊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商家營銷話術與實際成分嚴重不符,這種創新便偏離了正軌。它不僅故布迷陣,模糊了商品的基本信息,更在本質上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部分商家將100%化纖制品冠以“棉”“絨”類名稱,刻意引導消費者誤以為是天然材質,本質上是一種欺騙行為。尤其對于辨別能力較弱的老年人等群體,這類宣傳更具迷惑性,不僅讓消費者花了冤枉錢,還可能因材質不符影響使用體驗,甚至引發皮膚不適等問題。
《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提出“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應當標注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標識”,規定“學生服、紡織面料標識還應當包括:纖維成分、含量;安全類別。”系列規范為監管提供了明確依據。
整治層出不窮的“擦邊球”式營銷,需要監管部門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尤其針對電商平臺這一問題高發區,監管部門應強化線上線下全渠道監測,督促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對商品標題和宣傳內容開展常態化審核。對虛假宣傳、標注混亂的商家,要依法采取約談、罰款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懾;同時完善舉報機制,讓消費者的監督成為監管的重要補充,織密市場監管網絡。
消費者購物時,也要養成優先查看產品吊牌或詳情頁中“成分”或“面料”信息的習慣。同時可結合簡單的感官鑒別,如純棉面料手感柔軟略帶澀感,燃燒后有燒紙味,灰燼一捏即碎;而化纖面料手感滑膩,燃燒時可能熔融滴落并產生刺鼻氣味。遇到概念花哨卻模糊、標注不清的產品,盡量選擇繞道而行。
市場競爭的核心是產品與信譽,而非話術與套路。部分商家冒用“棉”“絨”概念誤導消費者,看似聰明,實則是對自身信用的透支,長期來看得不償失。少些套路,多些真誠,才能讓衣被的棉絨真正帶來溫暖,實現商家與消費者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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