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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年的年假休了嗎?沒休?那你可能白白損失了一筆“應得的錢”!
人社部最近明確表態:帶薪年假不是單位給的福利,而是法律賦予每位勞動者的正當權利。
更關鍵的是,不管你換了幾份工作,只要累計工齡達標,新單位就必須按你的總工作年限給你安排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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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哪怕你剛跳槽到一家公司才三個月,但你大學畢業已經干了12年,那你就該享受10天年假,而不是5天。
這個規定不是新政策,但人社部這次是“再強調、再定調”,就是要堵住一些企業鉆空子、壓榨員工的做法。
很多人以為年假只看在當前單位干了多久,這是大錯特錯。法律寫得清清楚楚:年假天數依據的是“累計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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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滿10年不滿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這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明文規定的。
而且,年假期間工資照發,不是發基本工資,是發你正常上班時的全部工資——包括績效、補貼等,不能打折。
如果你年底發現年假沒休完,單位既不安排補休,也不給補償,那就是違法。
根據規定,未休年假的補償標準是日工資收入的300%,其中包含你原本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額外再付200%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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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中,很多公司要么裝傻,要么用“自愿放棄”“忙不過來”搪塞過去,甚至讓員工簽“放棄年假承諾書”——這種條款本身就是無效的。
人社部這次發聲,等于給全國打工人撐腰:你的年假,一分都不能少。
尤其對頻繁跳槽的年輕人來說,這是個重大利好。過去很多人換了工作就以為年假“清零”,結果白白吃虧。
現在明確了:工齡連續計算。你從第一份實習結束、正式簽勞動合同那天起,工齡就開始累積了。
離職時如果當年年假還沒休完,也可以要求折現。比如你工作8年,應享5天年假,7月離職時只休了2天,那剩下的3天單位必須賠錢。
別小看這幾百上千塊,積少成多,也是血汗錢。更重要的是,這是尊嚴和權利的體現。
有些公司文化里,“加班光榮、休假可恥”,把不休假當成“敬業”的表現。這種扭曲的價值觀早該被糾正了。
國家推動帶薪休假制度,本意就是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促進消費和旅游,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可惜執行層面一直打折扣。現在人社部再次定調,說明監管要動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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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還沒有大規模處罰案例,但政策信號已經非常清晰:企業不能再把年假當“可選項”。
作為打工人,你不需要低聲下氣去“申請”年假,而是理直氣壯地“行使權利”。
如果單位拒絕,保留好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條等證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整個過程其實并不復雜,關鍵是要有維權意識。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而是覺得“麻煩”“怕得罪領導”。
但你想一想:你為公司拼命干活,連法定休息都拿不到,還談什么尊重?
這次人社部的重申,不只是提醒,更是一種態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容討價還價。
未來,隨著社保、醫保、工齡信息在全國系統內逐步打通,企業想“裝不知道”你的總工齡,也會越來越難。
醫保局、人社部等部門正在推動數據共享,你的每一段工作經歷,理論上都能查得到。
這意味著,年假權益的落實將越來越有技術支撐,不再是“靠自覺”。
當然,政策落地還需要時間,也需要每個勞動者主動站出來維護自己。
別再把年假當成“老板的恩賜”,它本來就是你應得的。
2026年剛開始,趕緊翻翻你的勞動合同,算算自己到底該休幾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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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年沒休完,現在就去找HR談談——要么補休,要么賠錢,別再沉默了。
這不是斤斤計較,而是守住底線。一個連年假都不給的公司,真的值得你拼命嗎?
參考資料:央視新聞 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才能休年假嗎?一文看懂年假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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