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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化名):“嫁過來十五年,村里分地從沒我的份,以后難道一輩子都沒有屬于自己的地了嗎?”在全國許多農村地區,因婚嫁、出生等原因新增的人口,十多年甚至幾十年沒有承包地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現在沒地的人,這輩子真的就分不到地了嗎?
"增人不增地"原則下,新人難有機會
李芳為什么十多年分不到地?根源在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一基本原則。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而非以"人"為單位。只要這戶人家在二輪承包時獲得了土地,那么無論后來是新增人口還是有人故去,承包地的總面積基本不變。
這也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的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簡單說,土地承包關系以家庭為單位確立后,在漫長的承包期內,不會因為家庭人口增減(比如結婚、生育、死亡)而隨意調整。對于結婚十幾年沒分到地的人來說,這意味著如果現在沒有承包地,在2057年之前,通過常規分地獲得土地的可能性極低——畢竟人生沒幾個30年,一輪承包期幾乎能覆蓋大半生的時光。
有人可能會問:這樣公平嗎?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在答復群眾咨詢時明確表示:堅持這一原則,是為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換句話說,穩定是主基調,調整只是例外。
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就曾調解過一起類似糾紛:村民陳桂英離婚后帶著孩子落戶婆家,二輪土地承包時是家庭承包共有人,但后續土地出租收益被前夫獨占。法院審理時明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婦女結婚、離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最終通過修改村規民約、調解協商,陳桂英拿到了應得的收益份額。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確,若婚后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將喪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二輪延包時不再享有地權。
特殊情形下,仍有"小調整"空間
難道就真的沒有任何希望了嗎?也不盡然。政策留出了"大穩定、小調整"的口子,但條件相當嚴格。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相關意見,只有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下,才可能對土地進行小范圍調整:
第一,集體預留了機動地。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了不超過耕地總面積5%的機動地,可用于解決無地少地農戶的困難。
第二,依法開墾新增土地。通過土地整治、開墾等方式新增的耕地,可優先分配給無地農戶。
第三,農戶自愿交回承包地。因進城落戶等原因,部分農戶自愿交回承包地,這些地塊可重新發包。
第四,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承包地毀損滅失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進行調整。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調整不是普惠性的,更不是按人頭平均分配,而是針對確實因無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戶,且需要經過嚴格的民主程序。
小結
如果結婚十幾年沒地,以后大概率也是分不到地了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無地農民就無路可走,通過土地流轉、合作經營、集體保障等多元化途徑,同樣可以保障生計、分享發展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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