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南街道柴米社區金玉和苑小區業主胡先生向問政江蘇反映,其拆遷安置房自交房起從未居住過,想要辦房產證被社區工作人員告知需先繳納物業費,才能在辦證材料上蓋章。孫先生認為,社區將辦房產證和繳物業費進行“捆綁”不合理。
![]()
業主:空置房屋辦證需先繳物業費
胡先生的安置房交房已經六年了,沒有居住過,也沒有對外出租。這幾年,他一直奔波在南通、上海等地的醫院照顧家人,直到最近回到淮安,才有空準備辦理房產證事宜。2025年12月31日,胡先生通過問政江蘇欄目(電話:025--96096)咨詢辦證流程。1月4日,開發商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他提供了一份模板,要求胡先生打印出來到社區蓋章后,才能辦理房產證。
![]()
“1月9日,我去了柴米社區,工作人員沒給我蓋章,讓我去金玉和苑物業辦理。后來我去了物業,工作人員以我沒有繳物業費為由,也拒絕蓋章。”胡先生說,由于家里經濟困難,房子又沒有居住,他跟物業和社區協商6折繳納物業費,物業和社區均不同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費應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繳納,開發商或物業不得以未交物業費為由拒絕辦理產權證。胡先生質疑社區和物業將辦房產證和繳物業費進行“捆綁”不合理。
社區及物業:辦證前先繳費符合規定
1月12日,記者從金玉和苑物業了解到,根據柴米社區規定,在房屋無人居住的情況下,業主最低可7折繳納物業費,并提供水電費等明細,社區才能給業主的辦證材料蓋章。
![]()
隨后,柴米社區工作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證實讓胡先生繳物業費的合理性。根據淮價服[2015]82號文件《關于規范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第七條:因業主原因未辦理入住手續、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未入住或未使用時間連續6個月以上的,其間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
對于胡先生質疑繳物業費與辦房產證“捆綁”的問題,工作人員解釋,“《物業管理條例》適用的是商品房,金玉和苑是回遷房,整個清江浦區的回遷小區,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要求是統一的,需要繳物業費。”
![]()
按照物業及社區工作人員的解釋,胡先生7折繳納物業費,社區可以給辦證材料蓋章。
相關部門:繳物業費和辦證是兩碼事
胡先生的理解是繳物業費不能跟辦房產證“捆綁”在一起,而社區人員則表示辦證前先繳物業費是合理的。為確認雙方說法的真實性,1月13日,記者以業主身份分別咨詢了相關部門。
![]()
清江浦區發改委工作人員介紹,“辦房產證和繳納物業費是兩碼事,不能因為業主不繳物業費就不給辦房產證。”清江浦區住建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員回應,“沒有繳物業費,也可以辦房產證。”
既然辦理房產證和繳物業費并沒有“捆綁”,胡先生的房產證為何辦不下來?問政江蘇繼續關注。
新華日報·問政江蘇記者 王塞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