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國刑事法院對當地反對黨議員朗西曼·羅姆涉嫌刑事誹謗一案作出關鍵裁定,認定其針對外國商人本杰明·毛爾伯格的相關言論具備誹謗性質。
法院已正式下令對這起由本杰明·毛爾伯格提起的訴訟啟動起訴程序,該案同時附帶一項民事訴訟,原告方明確提出1億泰銖的損害賠償訴求。
據悉,朗西曼·羅姆身為泰國人民黨議員,同時擔任議會國家安全和邊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長期關注打擊網絡詐騙及跨國犯罪議題,曾多次就相關問題發表公開言論。
此次糾紛的源頭可追溯至9月30日的泰國議會辯論,當時朗西曼在發言中直指本杰明·毛爾伯格與某詐騙團伙及非法呼叫中心運營存在關聯,相關言論迅速引發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本杰明·毛爾伯格作為南非公民,此前就曾被獨立調查組織列為追蹤目標,該組織曾披露其與柬埔寨某復雜金融網絡存在關聯,且牽涉泰國政界人物相關的加密貨幣交易爭議。
朗西曼的上述言論被本杰明·毛爾伯格認為嚴重損害了自身商業聲譽及個人形象,隨即發起刑事誹謗訴訟及附帶民事訴訟。
泰國刑事法院于11月24日對該案開展初步審查,結合多方證據材料進行全面研判后,作出了啟動起訴程序的判決。
核查結果顯示,朗西曼在議會辯論中的言論通過廣播、電視等渠道傳播至議會之外,形成了廣泛的公眾可達性,并非局限于議會內部的封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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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據此裁定,這些言論足以引導第三方產生合理聯想,認為原告本杰明·毛爾伯格參與了非法欺詐計劃,涉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利益、從事洗錢活動及經營非法業務。
從法律定性來看,法院明確認定朗西曼的言論已構成向第三方公開誹謗,客觀上存在導致原告名譽受損、遭受他人憎惡的潛在后果。
盡管言論出自議員之口,但法院強調,其傳播范圍超出議會范疇這一事實,使得該言論不再享有絕對豁免權,朗西曼需為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關于朗西曼一方可能主張的憲法保護,法院進一步作出明確裁決,泰國憲法第124條規定的議員言論豁免權在此案中不適用。
核心原因在于原告本杰明·毛爾伯格屬于議會外部當事人,在朗西曼發表相關指控言論時,無任何機會當場作出回應或進行辯解,雙方地位存在明顯不對等。
即便朗西曼的言論發生在政府政策辯論期間,法院仍認為,其針對本杰明·毛爾伯格的具體指控與公共政策議題無直接關聯,且發言時未能提供任何明確、有效的證據佐證觀點。
最終,法院認定該案完全符合泰國《刑法》第328條關于廣告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具備充分的起訴理由,正式下令繼續推進案件的后續司法程序。
根據泰國《刑法》第328條規定,構成廣告誹謗罪者,最高可面臨2年以下監禁或20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并罰。
目前,朗西曼·羅姆方面尚未就法院裁定作出公開回應,這場牽涉議員言論邊界與跨國商業名譽的訴訟,后續進展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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