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為有效防范因酒后駕駛嚴重交通違法犯罪引發的事故風險,持續維護平安穩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按照樂山市公安局統一部署,連日來,全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現將查處的酒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以案為戒
杜絕酒醉駕,平安出行!
案例一

![]()
![]()
2026年1月5日早上,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土主中隊聯合市中區公安分局土主派出所,在市中區土主鎮中興街設立臨時檢查點,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
8時49分許,當民警檢查至車牌號為川LF1***號小型普通客車時,發現該車駕駛員萬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萬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0mg/100mL。
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車駕駛人萬某某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一千三百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案例二

![]()
2026年1月5日18時30分許,朱某駕駛車牌號為川LQ***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經過高新區南新東路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8mg/100ml。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朱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案例三

![]()
![]()
2026年1月8日12時50分許,趙某某駕駛晉AN9***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經市中區蘇沙路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8mg/100mL。
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開展中
酒后駕駛
不僅是對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
更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負責任
對酒后駕駛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
樂山公安交警將堅決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
![]()
編 輯 | 胡 荀、謝霽平
審 核 | 劉 冉
簽 發 | 劉學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