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有雷同,二家公司雙雙被處罰
(中國時事新聞網遼寧編輯部副主任張添強,通訊員大律)
事由:去年5月份,某單位在網上公開招標一套軟件,招標價格為180萬元,要求投標者具有企業法人資質格,有與招標軟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設備,具有良好的依法納稅記錄和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商業信譽也良好。
梅花公司(化名)看到投標公告后,認為自己公司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立即組織技術人員制作標書,投標價格為170萬元,并按規定的時間將標書送到招標單位。
桃花公司(化名)看到投標公告后,也認為自己公司符合招標公告要求,也組織技術人員制作標書,投標價格為168萬元,并按規定時間將標書送到招標單位。
開標后,經評標專家仔細審核多家投標單位送來的標書發現,梅花公司和桃花公司送來的標書在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方面有許多雷同之處,且投標價格相差不大,經評標專家討論,認為梅花公司和桃花公司存在圍標、串標行為,結果二家公司均未中標,并且給予二家公司失信處罰,三年內不得參與軟件類招、投標活動。
梅花公司收到處罰報告后非常吃驚,自己的標書在開標前從未向外界泄露過,桃花公司的標書怎么能與自己的標書多處雷同?便向桃花公司發出律師函,指出該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軟件產品著作權。
桃花公司接到梅花公司的律師函后,經認定調查發現,梅花公司與桃花公司在3年前曾經有過合作,了解到梅花公司多款軟件產品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文件,本次招標發現招標文件中描述的軟件開發與梅花公司開發的軟件相類似,便參考了梅花公司的軟件文檔內容制作了標書。
由于桃花公司不知道梅花公司也參與投標,故導致標書中有許多文檔內容與梅花公司雷同,不僅自己未中標,還害得梅花公司也未中標,并被處于三年內不得參與軟件類招、投標活動,造成巨大損失。桃花公司向梅花公司回函,承認錯誤,并賠禮道歉。
梅花公司沒有接受桃花公司的道歉,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馬銘澤律師將桃花公司起訴到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要求桃花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70000元。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由于涉及軟件知識產權侵權,而軟件系通過電子介質存儲,無法直接用肉眼分辨,梅花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自己擁有軟件知識產權的專利證書、與第三方合作合同及軟件產品成功案例,證明桃花公司在投標的標書中涉及開發軟件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方面有許多雷同之處,并經評標專家認定。桃花公司辯稱,自己確實不知道梅花公司也在本次招標中投標,未經梅花公司許可使用了其擁有著作權的軟件產品設計開發、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這些文檔,不是故意侵權,表示立即停止分割,并當庭向梅花公司賠禮道歉。
考慮到梅花公司因制作標書、參與招標的實際損失,法院組織調解,最終二家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桃花公司一次性賠償梅花公司經濟損失50000元。
代理本案的王金海律師說,軟件產品的計算機程序和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由于軟件產品的代碼化指令序列、代碼化指令序列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非專業人士無法辨別,因此,軟件開發單位應當對自己研發的軟件產品及時申報專利、著作權登記,一旦發生類似侵權情況,能夠通過專利、著作權登記證明自己對軟件產品擁有著作權和專利權,如果單純是文檔類侵權而非軟件產品侵權,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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