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恒大都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武漢恒大都市”)是武漢恒大御府的項目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都是5000萬,最初的股東是恒大地產集團武漢有限公司(簡稱“武漢恒大地產”)和武漢市都市產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武漢都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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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恒大地產”由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直接持股約90%,通過全資控股的廣州市鑫源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股約10%。因此,“武漢恒大地產”實際由恒大地產全資控股。
“武漢都市產業”為當地國企,實控人是武漢國資委。
2015年6月12日,“武漢恒大都市”股權變更,新增股東上海嘉羿興雍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簡稱“上海嘉羿”)。本次變更后,股權結構如下:
1、“武漢恒大地產”持股比例51%;
2、“武漢都市產業”持股40%;
3、“上海嘉羿”持股9%。
2018年11月21日,“武漢恒大都市”股權再次變更,“武漢恒大地產”受讓“上海嘉羿”的持股。本次變更后,股權結構如下:
1、“武漢恒大地產”持股60%;
2、“武漢都市產業”持股40%;
2018年12月10日,武漢市都市產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武漢市都市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仍為“武漢都市產業”)。
恒大爆雷后,作為外部股東的“武漢都市產業”想解散清算“武漢恒大都市”,拿回應有的利潤和資本金;但恒大方面不同意,只能走法律途徑。
2023年10月13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立案受理“武漢都市產業”與“武漢恒大都市”、“武漢恒大地產”解散糾紛一案。
2024年3月18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作出判決:解散“武漢恒大都市”。“武漢恒大都市”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5月23日,武漢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恒大方面不配合,遲遲未能成立清算組。
2024年7月5日,應“武漢都市產業”申請,武漢市青山區法院裁定“武漢恒大都市”強制清算,并于同年10月18日指定北京德恒(武漢)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
2025年4月3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裁定對清算組制作的《清算方案》予以確認。
根據《清算方案》,“武漢恒大都市”資產情況如下:
1、貨幣資金合計250,565.09元(約25萬)。
2、實物資產
(1)恒大御府住宅小區內的配套綜合樓,建筑面積 2554.28平方米,分攤土地面積 1634.39平方米,評估價值2780.08萬元。
(2)分布于小區地下一層及地下二層的 842個平面停車位,評估價值7827.04萬元。
(3)電腦、空調、投影儀、音箱等辦公用設備設施及家具用具等。
上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合計約10607.12萬元(未考慮設備設施及家具用具等變現)。
3、應收賬款
96筆其他應收賬款合計25194.21萬元(約2.52億),最終以實際確認金額為準。
形成原因包括應收業主車位尾款;為關聯方公司提供的借款;為關聯方公司墊付的工資、社保、公積金;關聯方公司代收恒大都市公司的車位款;關聯方公司用“武漢恒大都市”車位抵供應商貨款等情形。
“武漢恒大都市”負債情況如下:
共57名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了債權,申報債權金額合計156,268,339.14元(約1.56億)。經審查,形式審核通過的金額為140,482,977.55元(約1.40億)。
綜上,總資產賬面價值約2.86億,總負債1.40~1.56億,所有者權益為正。
但在2.86億的總資產中,應收賬款就有約2.52億。而這些應收賬款大多被恒大系關聯公司占用,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該公司很可能資不抵債!
財產變現方案如下:
1、應收賬款
(1)有合法憑據且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要求對方限期履行清償義務,否則將提起訴訟或申請司法確認。
(2)對于未超過訴訟時效的對外債權,如期限屆滿后債務人對外債權的相對方未履行清償義務的,清算組可以采取以債權金額作為起拍價,按網絡競拍規則進行拍賣。
網絡拍賣只是走流程,應該沒人接盤。
(3)經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可以將對外應收債權清償給“武漢恒大都市”債權人,或者向股東進行分配。
(4)超過訴訟時效、對方已經破產、追償成本大于債權等情形,直接核銷。
2、實物類資產及無形資產等
(1)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及無形資產等,進行拍賣。
(2)無法變現的,可以實物清償給恒大都市公司債權人,或者向股東進行實物分配。
剩余財產分配方案如下: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該公司如有剩余財產,清算組將以貨幣方式或實物資產按照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包括對外應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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