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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詞
他們,可能是一年來最忙的人,撲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審判執行第一線,抓取鮮活素材,以獨特的視角、生動的語言,忠實記錄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個精彩瞬間。
他們,肩扛“長槍短炮”,指尖“筆走風云”,生動書寫人民法院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扎實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的不懈實踐,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溫度、有品質的作品。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他們,就是日常采訪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記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近期陸續邀請“跑口記者”講述2025年采訪報道人民法院工作的體會和感受,與讀者一起重溫他們在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這些“跑口記者”的廬山真面目嗎?
想知道他們關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嗎?
一起來“圍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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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曹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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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5年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報道,切實感受到人民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護航高質量發展,化解民生難題。
這一年,人民法院堅實有力護航經濟發展與規范法治環境建設。清理政府拖欠中小企業欠款,真正為企業紓困解難;加大對關鍵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讓“真創新”得到“真保護”;發布《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這一年,人民法院始終聚焦社會關切。在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交社保無效,并發布典型案例,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有明確依據;為家暴受害者筑起法律“防火墻”,發布反家暴典型案例,清晰界定精神暴力、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行為均屬家暴,給予受害者維權底氣。
新的一年,我期待未來能見證更多司法守護民生、護航發展的生動實踐。
代表作品
最高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交社保無效
8月1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及典型案例。《解釋二》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實踐中,用人單位、勞動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因有哪些?《解釋二》規定約定不交社保無效的情況下,勞動者據此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是出于什么考慮?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介紹,實踐中,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因多樣,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的以“社保補貼”的方式將現金發放給勞動者,由勞動者自行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也有部分勞動者,尤其是年輕的勞動者群體參保意愿不強,為在工作期間獲得更多的現金性收益,主動不參加社會保險。
對于雙方因繳納社會保險費產生的糾紛,《解釋二》規定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裁判規則。確立此規則是出于以下考慮:
一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有利于社會穩定。從長遠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幫助勞動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和喪失,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過程中發揮著更為主動和關鍵的作用,勞動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離不開用人單位的配合。實踐中更多的情況是用人單位基于成本控制等考慮與勞動者約定、或者讓勞動者單方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沒有選擇權。
三是明確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責任可以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效預防糾紛,促推社會治理。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存在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請求行政機關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5-08-01 13:46:03 | 來源:極目新聞
最高法:新型毒品偽裝成“奶茶”“上頭電子煙”,嚴懲危害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緩
近年來,新型毒品層出不窮,其強偽裝性、強迷惑性的特點,對青少年群體危害極大。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防范新型毒品犯罪對青少年危害方面的具體工作。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李曉光介紹,當前我國毒品濫用結構發生新的變化,新型毒品案件增長較快,呈超越傳統毒品案件之勢,以未成年人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頻發,新型毒品濫用群體低齡化、犯罪主體年輕化特點突出。
“首先,新型毒品偽裝性和迷惑性強,往往偽裝成食物、飲料、電子煙等形態。”李曉光介紹,例如“郵票”“跳跳糖”“奶茶”“上頭電子煙”等,對于辨別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迷惑性,極易因獵奇心理而誤入歧途。其次,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手段逐漸成為涉毒犯罪的新常態。而青少年對新鮮事物接受快,極易被利用參與毒品犯罪。此外,青少年涉新型毒品的情況復雜,有的被引誘、教唆、欺騙甚至被強迫吸毒,淪為受害者;有的已經形成吸毒癮癖,通過各種渠道購買毒品吸食,成為“消費者”;還有的作為犯罪主體,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參與毒品犯罪,淪為“工具人”。因此,從嚴懲處以未成年人為危害對象的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緩。
李曉光稱,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新型毒品案件審判工作,不斷加強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的司法應對。對于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有力遏制新型毒品向青少年群體蔓延擴散。對于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犯罪的,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與此同時,人民法院也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多途徑、多渠道開展針對性法治宣傳教育,既將禁毒元素有機融入庭審、法治課程、普法宣講等活動中,也通過短視頻、直播、漫畫宣傳等更貼近未成年人的方式開展禁毒教育,幫助青少年提升拒絕毒品、珍惜健康、尊重生命的意識。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新型毒品案件有7件,占比為歷年最高。今后,人民法院將充分依托審判資源優勢,聚焦新型毒品和青少年兩個元素,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揭露新型毒品各種偽裝及濫用危害,切實增強青少年識別和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識和能力。
2025-06-23 12:04:18 |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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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等》
《最高法:加大對關鍵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
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封面設計:趙藝璇
編輯:王譽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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