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政務:安達市人民法院
以案釋法
近日,安達法院鐵西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既高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至4月,被告唐某在原告江某處借款30,000元,后唐某返還4,000元,剩余款項江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訴至法庭。
調解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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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西法庭受理案件后,因被告唐某下落不明,常規送達方式均無法奏效,承辦法官遂依法啟動公告送達程序,保障訴訟活動有序推進。庭審前一日,唐某看到公告內容后,主動來到法庭,希望能與原告江某當面溝通欠款事宜。承辦法官隨即聯系江某到庭,促成雙方協商。溝通中,唐某對借款事實與金額予以認可,但提出案涉款項實際為長輩所借。
為妥善化解矛盾,承辦法官聯合人民調解員,向雙方釋法明理、耐心勸導,唐某也坦言,此次主動到庭,本意就是為了徹底解決糾紛。最終,江某自愿放棄部分訴訟請求,雙方就欠款金額、給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現場,唐某當庭將2萬余元現金交付法庭,承辦法官隨即轉交給江某。至此,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江某握著法官的手連連致謝,司法為民的溫度在案結事了的圓滿結局中盡顯。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下一步,鐵西法庭將牢牢秉承“如我在訴”的司法服務理念,堅持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努力為當事人兌現權益,提高化解矛盾效率,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原標題:《【以案說法】民間借貸起糾紛 當庭履行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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