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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寫過一句話:
人是生活在既不畏懼任何人、也不指望別人善意的處境下更幸福,還是生活在依附的地位,被迫從并無義務給予他們任何東西的人那里接受安排的處境下更幸福?
很多人說,婚姻很現實。
但在我看來,當我們把婚姻定義為現實,往往并不是在討論婚姻生活本身,而是在用彼此的恐懼進行對話。
在現實的婚姻談判中,如果不要彩禮,這種選擇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獨立、自信或清醒,反而更容易在現實語境、主流語境中,被解讀成沒有保障、不被重視,未來會受委屈。
要我說,這種推理,本就不是來自當事人的體驗,而更多來自一種“大家都這么說”的集體預設,只停留在一種群體層面的集體臆想之中。
也正因如此,彩禮并非情感的本來結果。
它更像是一種替代機制——當人們不得不靠談判和交換來應對生活中的不確定性時,婚姻便很難不去談錢。
彩禮因此被不斷賦予超出它本身的意義,而這種意義并未帶來安全,反而讓關系更早地進入比較、算計與內耗之中。
當一個族群缺乏穩定而清晰的價值體系時,人們只能不斷借助金錢、承諾與形式,去填補內在道德邊界的空缺。
也正是在這樣的邏輯之下,一些原本不該發生的事情,被一遍遍地制造出來。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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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鄭某與吳某經人介紹相識,3月3日見面,3月4日辦理結婚登記。
當天,鄭某通過現金和轉賬的方式向吳某支付彩禮共計20萬元。
3月6日,兩人回到鄭某所在的B省生活。
3月14日,吳某以外出旅游為由離開,此后未再返回共同生活。
其間,鄭某多次要求吳某回家,吳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
4月15日,吳某通過微信明確表示,雙方相識時間過短、缺乏感情基礎,決定離婚。
隨后,鄭某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雖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極短,未形成穩定的夫妻關系,且彩禮未實際用于共同生活,女方亦未置辦嫁妝,雙方未孕育子女。
在此情況下,支持解除婚姻關系,并判令吳某返還全部20萬元彩禮。
認識三天就敢領證,十天就能一走了之,隨后還可以輕飄飄地說沒有感情基礎。
你當然可以說她誠實,至少沒繼續拖著,你也可以說男方沖動,自己也要承擔草率的后果。
可不管怎么說,這都暴露出一種更深的人性荒涼:
很多人并不是在建立婚姻,他們是在用婚姻完成一次風險轉移,或者完成一次身份結算。
當婚姻被這么使用時,彩禮必然變形。
最高法其實把話說得很直白:
結婚登記當然能成立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并不足以當然認定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還要看雙方對婚姻的態度、是否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等事實。
要我說,從彩禮接收方的態度與行為看,本身就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可能性。
先說這案子本身。
就事論事而言,這個判決我認為沒有懸念。
理由很簡單,雙方共同生活幾乎沒有開始,拒絕共同生活卻迅速抽身離場,彩禮也未實際使用、女方也未置辦嫁妝、雙方未孕育子女等事實都擺在那里。
如果這種情形下彩禮都不返還,那彩禮就會被默認為一種只要領證就自動結算的款項,甚至會把婚姻關系本身推向一種危險的交易化:
證一領,錢就歸我。人不住,日子不過,也無所謂。
這樣的信號,會讓更多普通人的婚姻安全感被抽干。
先扯幾句閑話,我覺得現代婚姻有一種價值觀異常可怕,就是有類似這樣的一句潛臺詞:
我不相信善意會自然發生,我只相信成本能約束人性。
于是信任便被彩禮替代。
它不再是禮,而更像是押金,不再是祝福,而更像是把未來的風險提前折現。
你以為你在談錢,其實你在談你敢不敢給我一個你會負責的成本。
而對方給不給、給多少,也被解讀成你愿不愿意承擔我的恐懼。
問題就出在這里:
對很多普通人來說,彩禮被當作保障,是因為他們真的害怕,害怕將來被虧待,害怕自己在關系里沒底牌,害怕付出被否認。
這里面有大量的無奈,也有大量的經驗教訓,當然也不能一句“太物質”就打發掉。
一個社會如果能讓人更安心一點,婚姻其實就不需要這么多抵押物。
但我要說的是,恐懼也是無底洞。
你用錢去覆蓋它,它只會學會一種新的說法繼續要:再多一點,再穩一點,再保險一點。
因為恐懼是從來不會說夠了,它只會說再確認一次。
由此可見,彩禮也可以被當作漏洞,被當作捷徑,被當作低風險套利。
所以我一直覺得,圍繞彩禮的爭論,有人一開口就說“不給就是不愛”,把錢當作愛的檢測。
有人反過來就說“要彩禮就是賣女兒”,把所有要價都打成原罪。
對,都沒錯。
但是,大家都不敢面對真正的問題:
為什么我們對關系的信任,貧瘠到只能靠一筆錢來證明?
為什么我們對人的判斷,虛弱到必須靠一套儀式來兜底?
為什么共同生活這種婚姻最基本的內容,反而在一些操作里成了最不重要的部分?
這起案子里,法院把錢判回去,是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明確否定,也是對一些所謂有心之人的提醒!
當主流語境不得不把一段關系的安全感寄托在價碼、話術與流程上時,其實就已經默認了一件事:
彼此之間并不完全把對方當人,而是在彼此試探對方能不能被當作風險來管理。
你說,現在的人怎么都不愿意結婚了?
其實不是不愿意,是不敢。
不是不想結婚,是不敢把婚姻交給一個只靠交換來維持的系統。
婚姻如果演變成我必須拿到什么,才敢開始相信,變成我必須付出什么,才能證明我的誠意,彼此之間就不是在靠近,而是在互相試探底線。
之所以我覺得這起案件判得對,是因為法院把底線立住了,并且也釋放出一個信號:
婚姻不是彼此算計,彩禮也不是領證即到賬的陋習。
不過我想,只要恐懼對話仍是主流,類似的荒唐就還會被制造出來:有人會把婚姻當跳板,有人會把對方當作風險承接方。
大家都覺得自己很現實,最后誰也不幸福。
如果我們需要用一筆錢去證明一個人時,這段關系其實已經在起點處走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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