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鯨潤 通訊員 張珊)為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近日,無錫惠山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該院首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件。18名被執行人現場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2021年,法院判決賈某賠償自訴人張某醫療費等先期費用4.8萬余元。2023年,張某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賈某賠償殘疾賠償金等后續費用,法院判決支持張某訴訟請求6.4萬余元。之后因賈某未履行賠償義務,張某先后兩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雙方曾達成執行和解,然而賈某在擁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情況下,多次將發放至其工資賬戶的工資立即轉出,惡意轉移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后甚至書面請求工作單位將其工資收入打至他人賬戶,蓄意逃避執行義務,導致生效判決遲遲無法全面履行。
面對賈某的拒不配合,張某選擇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益,2025年6月,張某以賈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惠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審理中賈某表示認罪悔罪,并多次承諾會采用貸款等方式籌錢履行賠付義務,然而在法院給予其充分籌款時間后,賈某此后仍分文未付。
法院經審理查明,賈某轉移工資、變更薪資收款賬戶等行為,均系規避執行的刻意之舉,其所謂“悔罪”并未轉化為足額履行賠償義務的實際行動。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及情節,依法認定賈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賈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件宣判后,執行法官組織開展專題普法活動,圍繞拒不履行判決將承擔的法律后果、拒執罪的構成要件、刑事自訴的適用情形等內容,向在場被執行人進行了詳細解讀。隨后,執行干警與被執行人逐一溝通,進一步釋法明理,督促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彰顯法律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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