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對于深圳這座蓬勃發展的城市而言,是一個被災難陰影籠罩的灰暗日子。一場震驚全國的大爆炸在清水河地區轟然發生,其威力之巨、破壞之強,給這座年輕的城市留下了一道難以磨滅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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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倉儲區,始建于1986年,原本是規劃用于儲存煤炭、液化氣等有污染物品以及干貨的區域。它處于三座小山包圍的開闊地帶,看似平常無奇。但到了 1990年,隨著中國對外貿易開發集團公司與深圳市危險品服務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這里的命運發生了急劇轉變。
10 個倉庫開始存放大量危險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品類繁雜,包括純堿、燒堿、甲苯、磷、磷礬、硫、金屬砷、甲甲脂、碳酸鋇、碳酸釩、硫酸鈉、硫化鈉、過硫酸銨、硝酸銨、硝酸鉀、染料、火柴、農藥、雙氧水以及可燃塑膠和紡織品等。這些危險化學品,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被密集地安置在了這片靠近城市中心的區域。
爆炸的導火索,指向了安貿公司的第4號倉庫。當日13時許,倉庫的保管員和搬運工人察覺到4 號倉庫內有異常情況,過硫酸銨因高溫引發了氧化還原反應,開始冒煙起火。然而,清水河一帶消防水源極度匱乏,救援力量在最初便陷入了困境。
工人們僅靠幾支滅火器試圖控制火勢,卻只是杯水車薪,火勢愈發兇猛。保管員因電話線路繁忙無法及時報警,只能急忙駕車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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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筍崗消防中隊率先趕到現場,隨后羅湖消防大隊田貝中隊也迅速抵達。筍田派出所副所長曾志德帶領300 余名警力緊急奔赴,深圳市公安局的三位副局長也火速趕到現場,立即投入滅火指揮工作。
但現場情況遠比想象中嚴峻。爆炸中心周圍的三座小山包很快被烈火吞噬,廢墟之中傳出痛苦的呻吟。而距離爆炸點不到 400米的地方,分布著多個極為危險的目標:一個油氣庫、儲存240噸雙氧水的倉庫、市燃氣公司的49個液化氣罐,以及28液化氣罐車。
技術部門評估,如果這些設施相繼爆炸,產生的威力將堪比一顆原子彈,整個清水河乃至周邊大片區域都將遭受滅頂之災。
13時26分,第一次爆炸毫無征兆地發生,強大的沖擊力摧毀了清水河倉庫2號、3號和4號連體倉,附近貨倉也受到嚴重破壞,多種化學危險品暴露在火焰之下。
劇烈的爆炸讓現場瞬間陷入混亂,時任羅湖消防大隊田貝中隊教導員的周江濤帶領隊伍沖進火場,此時已有 10 多人在爆炸中不幸遇難,大火仍在瘋狂肆虐。爆炸中心區域煙塵彌漫,化學氣體泄漏,火光都變成了白色,二次爆炸隨時可能發生。周江濤迅速將危險情況報告給現場指揮部。
果不其然,1小時后的14時27分,5、6、7號連體倉發生了更為強烈的第二次爆炸。煙霧中不斷翻滾出巨大火球,爆炸后的帶火飛散物,如黃磷、燃燒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四處飛濺,使火災迅速蔓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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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爆炸中心250米處的木材堆場的3000立方米木質地板塊被引燃,300米處的6個四層樓干貨倉也陷入火海,400米至500米處3個山頭上的樹木也未能幸免。事故發生后,深圳市公安消防處迅速反應,先后出動公安、專職消防隊38 個、消防車 72 輛。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緊急從廣州、東莞、珠海、佛山、中山、南海、順德、番禺、惠州等臨近城市調派42輛消防前來增援,1200多名消防官兵投入到這場艱難的滅火戰斗中。
廣州軍區調派一個防化團趕赴深圳,與警備區、駐地武警官兵共1500 多人參與滅火救災。香港消防處官員也率消防員駕直升機趕到現場,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但滅火過程困難重重,現場缺乏水源,消防隊員們只能從四周背負水源,艱難地向起火倉庫潑灑。鑒于第三次爆炸的風險始終高懸,深圳市領導果斷下令,緊急調動火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將事故地點附近的其他危險品迅速轉運至安全區域。
晚上 10 點左右,香港方面出動直升機參與滅火。在火勢難以控制的緊急關頭,省市領導在現場決定采取水泥配合高壓水龍滅火的辦法。救災指揮中心一聲令下,建設局、貿發局、物資公司等有關單位在半小時之內,迅速將200噸水泥運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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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某部也及時送來一批滅火干粉。救援人員用一包包水泥撒向火場,高壓水龍隨后猛烈沖擊。經過近16個小時的艱苦奮戰,大火終于在1993年8月6日凌晨5時被基本撲滅。
然而,這場災難帶來的損失是極其慘重的。根據<<中國特大事故警示錄>>記載,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包括深圳市公安局2名副局長和1名派出所副所長,873人受傷,其中重傷136人,包括15名消防民警。
炸毀和燒毀倉庫12棟,面積達2.4萬平方米,15輛消防車被炸毀,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5億元人民幣。附近數公里內的建筑和設施,如中糧大廈、國際大廈、陽光酒店和廣深列車等,都遭到了毀滅性破壞。爆炸中心附近,強烈氣浪將雜物拋向空中,導致不少無辜群眾受傷。
勞動部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組織"8.5"事故國家調查專家組對事故展開深入調查。
最終認定,清水河的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化學危險品倉庫,且倉內化學危險品存放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雜倉庫4 號倉內混存的氧化劑與還原劑發生接觸,發熱燃燒,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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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證實,此次爆炸由4號倉內東北角處的"過硫酸銨"首先冒煙起火,4號倉內存放的可爆物品有多孔硝酸銨49.6t、硝酸銨15.75t、過硫酸銨20t、高錳酸鉀10t、硫化堿10t 等,其中多孔硝酸銨在高溫或足夠起爆能量作用下爆炸威力較強,常被用于制造工業炸藥。
深圳清水河大爆炸引起了社會各界和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國務院決定,由監察部牽頭,廣東省有關部門參與,高檢院介入立案審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此次大爆炸后,深圳進行了深刻反思。當時,深圳對危險品管理的認識存在明顯不足。安貿公司的危險品儲存倉庫選址存在重大問題,不僅設立在緊靠人口密集區的清水河,其西南面不足300米處停放著17節滿載液化氣的槽罐車和三個存放著5萬噸油品的大型貯罐,南面不足200米的地方還有兩個近百噸的雙氧水罐。
1993年8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決定采取六項措施,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深圳市政府還在紅梅采石場建立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徹底消除類似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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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大爆炸不僅改變了深圳市的城市發展和應急管理體系,也深刻影響了整個社會對危險化學品管理和安全生產的認知,成為安全生產領域一個慘痛而深刻的教訓,時刻警示著人們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任何疏忽都可能引發難以挽回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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