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辦好事,結果卻被判了全責,真讓人感到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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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開網約車的蔡師傅說,他為了送一位斷指的乘客去醫院,由交警在前方帶路,結果闖了紅燈,這個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事故最后認定他全責,讓自己覺得很冤枉,表示自己原本是做好事,助人為樂,結果卻變成了壞事。
這事司機的本意是好的,不說是見義勇為,起碼是好人好心,為了和時間賽跑,盡快送受傷乘客到醫院就醫,可結果偏偏出了岔子,發生了交通事故,這怪誰呢?
在我看來,司機至少承擔事故的一半的責任,哪怕前方有人在帶路,可當有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還是需要避讓的,總不能影響其他車的行車安全。
基于這一點,司機自己開車不注意安全,不留意路況,這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而正常行駛的車輛,在這一起事故中,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而剩下大概50%的責任,我認為交管部門應該承擔。
因為你帶人闖紅燈了,在過路口時,你得停下來指揮下交通,而不是橫沖直撞,讓其他社會車輛了解你已經臨時接管交通了,聽自己的指示,而非是交通燈,等網約車過去后,再恢復正常的車輛通行和前方帶路開路。
可現在你跑在了前頭,尾隨其后的網約車卻發生了事故,如今只逮住司機來處罰,這明顯是不太合理的。
說得不好聽,網約車師傅這是好心辦好事,可一通下來,不僅沒有任何的收獲,反而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那誰以后還想多管閑事呢?
而斷指的乘客,本來是為了去醫院接上手指的,可在中途還遭受了車禍,也是一種夠凄慘的。
你說能不能讓乘客也賠償一些損失給司機呢?在我看來,不太現實。雖然司機是為了送自己去醫院就醫,可駕駛員不是自己,路況也并非由自己來決定,如何駕駛也不能控制。
結果出了事,還得讓自己承擔責任?不找司機索要賠償就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所以,這事從根本來看,還是司機和交管部門之間的配合上出了問題,但是司機的責任更大一些,哪怕是跟著闖紅燈,也是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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