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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漫畫。(來源:信號新聞)
近日,從業三年的譚律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她辦理三起法律援助得來的4200元補貼被前東家——北京兩高(海口)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兩高所”)克扣后只剩210元。在向當地司法局、律協投訴未果后,譚律師通過訴訟拿回了全部補貼。
4200元法援補貼被克扣后剩210元
2024年2月,譚律師在兩高所接手了三起法律援助案件。她介紹說:“當事人被三家公司欠薪,這是我執業以來第一次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她格外珍惜這個機會,全程兢兢業業推進案件辦理。經過近五個月的努力,案件于當年7月順利辦結,部分達成調解。當事人雖未實際拿到欠款,卻十分認可譚律師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繼續委托她處理后續執行事宜,還特意送來了錦旗。
按照法律援助相關流程,補貼發放需經法援中心評分、財政撥款等環節,周期較長。2024年10月,譚律師轉所執業,彼時補貼尚未發放。2025年5月,她接到兩高所行政人員的電話,稱三起案件的法律援助補貼共計4200元,需她開具發票后提交法援中心。“我當時按要求開了發票,也配合律所完成了后續材料的提交手續。”譚律師說,可走完流程后,自己并未順利收到補貼。兩高所行政人員告訴她,這筆補貼會先打到律所賬戶,然后按5%的比例支付給她。
“4200元只給210元,這太不合理了。”她當即提出異議,與律所交涉后,對方僅同意最多支付2100元。譚律師說,那一刻自己下定決心要拿回自己應得的全部補貼。
譚律師首先選擇向監管部門求助。她兩次致電當地司法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答復稱,“補貼應全額歸律師”的看法是“個人認識”。他們認為此事存在爭議,未予實質性處理。
譚律師又向海南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負責人發送投訴材料。一個多月后,她收到告知書,稱此事不屬律協管理范圍,建議她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律師勝訴
第二天涉事律所就打錢了
2025年7月,譚律師正式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律所提交了譚律師辦案期間的打印紙張統計截圖,稱其使用律所打印機彩色打印96張、黑白打印279張,合計費用75.9元,還提及譚律師報銷了174元的費用。律所以此主張承擔了辦案成本,譚律師要求全額補貼損害了律所利益。
譚律師辯稱,法援案件的交通費等主要辦案成本均由個人承擔,且上述報銷費用與法援案件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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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來源:受訪者)
2025年12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負有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義務,法援補貼是支付給案件承辦人的專項費用,判令該律所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向譚女士全額支付4200元法律援助補貼。
譚律師告訴信號新聞,法院判決后,第二天律所便將款項足額支付到位,但始終未就克扣補貼行為道歉。
勝訴引發行業共鳴
多地律師反映同類克扣問題
譚律師在社交平臺分享的判決結果,迅速引發共鳴。譚律師說,有前同行聯系她,稱自己2000元的法援補貼被律所扣除“稅費”“管理費”后,僅拿到1200元,此前因不知情未提出異議。有多名律師在評論區反映,少數律所存在以“稅費”“管理費”等名義克扣法援補貼的情況,不少年輕律師因擔心轉所被卡、影響職業發展而選擇忍氣吞聲。
信號新聞就此采訪了在上海執業多年的張律師(化名),對方證實了此類現象的存在。“上海也有部分律所會對法援補貼‘動手腳’,最常見的就是以‘管理費’的名義扣走10%到20%。”張律師表示,法援補貼本就不高,扣除部分費用后所剩無幾,不少年輕律師為了在律所積累辦案經驗、維持職業發展,往往選擇隱忍。
“絕大多數律所都會全額發放法援補貼,少數律所的克扣行為,本質上是對年輕律師的壓榨。”譚律師表示,法援補貼由財政撥款,是支付法律援助人員的勞務費用,且明確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律所無權以任何名義克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條也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亦將支付補貼列為法律援助機構的核心職責之一。
信號新聞注意到,該案主審法官在庭審中強調,法律援助補貼是支付給案件承辦人的專項費用,律所將其等同于一般案件提成進行分配的意見,與法律規定不符。
涉事律所及監管部門均未回應
譚律師告訴信號新聞,自己這次勝訴應該是律師向律所要回法援補貼的“全國首例”。她表示:“剛入行的年輕律師本就不易,如果對這種無底線壓榨選擇沉默,只會讓行業環境越來越差。只有每個人都勇敢站出來說不,年輕律師的職業環境才會越來越好。”
2026年1月7日,信號新聞致電北京兩高(海口)律師事務所,就“克扣補貼的原因”“是否還存在類似情況”等問題進行采訪。該所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將由相關負責人回應。截至發稿,信號新聞尚未收到對方回應。
信號新聞分別聯系到海口市司法局及海南省律師協會,工作人員也給出與兩高所類似的答復,發稿前亦無更多回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譚女士的案件或成為推動行業規范發展的典型案例。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斷完善,保障法律援助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對其勞動成果的尊重,更是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促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少數律所的違規克扣行為,既違反法律規定,也損害了行業公信力,亟待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暢通維權渠道,為年輕律師營造更公平的執業環境。(顧青青)
來源丨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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