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男子楊某某在未申請空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進行飛行活動。1月9日,賀州警方成功查處了2026年全市首起無人機“黑飛”違法行為,對楊某某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確將無人機“黑飛”行為列為妨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并給予處罰。
據了解,20多歲的楊某某在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申請空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操控無人機在賀州市平桂區一處管制空域內飛行,飛行高度超過真高120米,嚴重危害低空安全。1月9日,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當場將其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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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警方依法對楊某某進行行政處罰。賀州警方供圖
該區域內有一處基地,屬于管制空域,嚴禁無人機“黑飛”。楊某某見不少人購置無人機用于打農藥、運砂漿等用途,認為這是個可探索的謀生門路,便也買了一臺無人機。因需要找場地練手,他看中該區域場地寬敞,就多次前往此處操控無人機練習。
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賀州市公安機關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楊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知多點:無人機違規飛行正式入刑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將無人機“黑飛”行為明確列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并設定處罰。所謂“黑飛”,是指未實名登記、無資質飛行、未經批準闖入管制空域等違規飛行行為,這一修訂標志著我國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為公共安全筑起堅實的“法律防火墻”。
此次修法聚焦治安管理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將“違規飛行無人機”等新型危害行為納入處罰范圍,與搶控駕駛操縱裝置、高空拋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并列。
此次修法填補了長期以來無人機“黑飛”缺乏明確處罰依據的法律空白,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形成監管合力,為公安機關執法提供了有力支撐。從此,在禁飛區放飛無人機不再只是違規,若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還可能面臨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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