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平安夜,A女士將一面寫有“樹律師風范 護法律公正”的錦旗送到姚海珍律師手中,感謝這一年來不僅幫她打贏了曾被多家律所斷言“打不贏“的民間借貸官司,更成功推動案件從民事執行難向刑事詐騙追責的實質性突破。
2024年11月,A女士因B男拖欠借款一事輾轉咨詢多家律師均表示現有材料不足以明確民間借貸關系,案件難以查證,其證據鏈單薄,無勝訴希望。后A女士接近放棄之際,她找到了姚海珍律師咨詢。姚海珍律師接到案件后,找到案件突破口,幫A女士申請綠色快速立案通道,同時還幫A女士成功獲得勝訴判決,并推動執行程序。在執行階段,雙方雖曾達成和解協議,B男除已支付的7萬元外,再未如約履行。和解破裂后,姚海珍律師沒有止步于常規執行手段。她敏銳意識到,B男的行為可能構成“借貸式詐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實務確立的裁判規則,姚律師重點搜集并固定了三類關鍵證據:其一,B男在借款前已負債累累、資不抵債,根本不具備償還能力;其二,B男虛構借款用途,將所騙款項用于高風險及揮霍性支出;其三,在執行階段多次偽造還款憑證、虛構還款事實,持續對A女士實施欺騙。“正如最高法實務觀點所指出的,認定‘借錢不還’型詐騙,不能僅看是否有部分還款,而應綜合考量行為人借款時的財務狀況、資金用途及后續掩飾行為。姚海珍律師指出,B男雖然歸還了少量款項,但其本質是通過虛假承諾拖延時間、掩蓋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2025年10月,姚海珍律師代A女士向公安機關正式報案,并系統提交了證據資料及法律依據。公安經審查認為,B男的行為涉嫌詐騙罪,遂依法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警方通過調取B男網絡交易記錄及通訊信息,發現在多個平臺以類似手段欺騙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額巨大。目前,案件已移交龍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如果沒有姚律師的堅持和專業,這筆錢可能真就打水漂了。“A女士感慨道。從民事一審、執行破局到刑事追責,姚海珍律師不僅展現了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體現了為當事人窮盡一切法律途徑的執業擔當。2025年12月24日,A女士特意選擇平安夜這個寓意平安與希望的日子,向姚海珍律師送上錦旗。
姚海珍律師表示,此案成功轉化的關鍵在于準確識別了“借貸式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核心區別。根據最高法裁判實務,應重點審查三點:一是借款時是否已資不抵債;二是是否虛構借款用途;三是有無隱匿行蹤、偽造憑證等欺騙行為。“民事執行難不必然等于刑事詐騙,但當證據足夠證明行為人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時,律師應敢于擔當,積極推動刑民銜接,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本案的成功辦理,為同類“執行難”案件提供了有效路徑參考,也彰顯了專業律師在復雜民刑交叉案件中精準把握法律要義、實現當事人權益最大化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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