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廖某宇駕駛電動汽車,沿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一紅綠燈路口等待通過時,與孫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致心情煩躁。在等待多輪紅綠燈后,廖某宇駕駛車輛加速通過,并不顧孫某某勸阻持續加速行駛一段距離后,看見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歿年31歲)、王某某(女,歿年30歲)、胡某某(男,歿年不滿1歲,由胡某抱在懷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隨即踩剎車和打方向盤意圖避讓,但因車輛速度極快而撞擊到被害人,致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廖某宇先后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干道人流車流密集,高速駕駛車輛極易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廖某宇在看見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廖某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為什么是死緩?
關于廖某宇案的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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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男司機與女友
因“鸚鵡何時開始學舌”吵架
據極目新聞報道,1月8日,記者從被害人親屬處得知,一審檢方當庭提供的筆錄信息顯示,肇事車駕車男子廖某宇稱,撞車前他和女性朋友孫某某因“鸚鵡何時開始學舌”問題發生爭吵,他認為鸚鵡是五六千年前學舌,孫某某認為鸚鵡學舌時間更晚,兩人斗嘴后陷入沉默,廖在筆錄中稱,他生悶氣,認為對方在抬杠。
當天堵車,等了好幾趟紅綠燈,等到下一個綠燈亮起時,廖某宇踩下100%電門,加速至時速超過80公里。據檢方當庭提供孫某某筆錄內容顯示,意識到對方加速過快后,她驚呼并勸阻對方:“我錯了,前面有人,慢點慢點”,但廖某宇在短暫松開油門后,不知什么原因再次加速,車速飆升至129公里/時(該路段限速40公里/時),兩秒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
此前,兩人曾鬧過分手。孫某某在筆錄內容中稱,在談戀愛之前廖某宇“是一個很善解人意的人”,但談戀愛之后顯露出“大男子主義”的一面,她因受不了而與對方分手,廖某宇多次上門求復合。
事發當天,廖某宇還吐槽在南昌美容醫院的銷售工作工資太低,國慶節后要辭職,稱“勞動和報酬不匹配”,覺得單位虧欠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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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母親代理律師:
會申請抗訴
起訴書顯示,廖某宇大專沒有畢業,事發時年僅20歲,職業為銷售,租住在南昌市。
據了解,廖某宇初中輟學后,從事過網絡主播、餐飲、美容機構銷售等。廖某宇家屬曾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肇事車輛是一輛二手特斯拉,剛買5天,實際操作該車僅一天半左右,廖某宇之前沒開過電車,只開過油車。”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惡意駕駛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如引發連環追尾、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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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發文講述事發經過。
被害人母親胡女士的代理律師蘭和告訴大象新聞記者,本案的罪名從最初的“交通肇事罪”變更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是死刑,顯然后者的量刑要比前者重得多。
“本案已歷經三次延期審理,一方面體現案件的重大、敏感、復雜,另一方面表明法院在本審判過程中較為審慎,既要罰當其罪,也要關注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蘭和律師進一步表示,本案所造成的慘絕人寰的嚴重后果以及對被害人家屬帶來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家屬放棄民事賠償,要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的訴求是明確且堅定的,尊重家屬意見,會申請抗訴。
編輯|何小桃 易啟江
校對|陳俊杰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極目新聞、大象新聞、中國新聞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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