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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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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小學寒假安排來了
唐山市中小學寒假時間確定
經過向當地教育部門核實
唐山市中小學寒假放假時間確定
小學2026年1月24日(臘月初六)放假初中2026年1月31日(臘月十三)放假高中2026年2月7日(臘月二十)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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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時間如有調整
請以當地教育部門最新通知為準
來源:河北發布
咨訊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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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注意:開始了!持續到2027年12月
唐山全市嚴查!持續到2027年底
有電動車的朋友注意!
騎電動車出行請遵守交通規則!
佩戴好頭盔!
河北省實施專項行動
嚴查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非法改裝、無牌上路、闖紅燈、逆行
違法載人、醉酒騎行等重點違法行為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河北省組織實施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升攻堅行動。該行動以“登記上牌”“頭盔佩戴”為重點,從11個方面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守護、普法宣傳教育、科技創新應用“三大攻堅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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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交通安全守護攻堅行動,守護重點時段、守護重點路段、守護重點區域、治理安全隱患。聚焦工作日早晚高峰、周末電動自行車出行高峰時段,在電動自行車出行集中路段加強警力部署,組織交通疏導,勸誡不文明出行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改裝、無牌上路、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醉酒騎行等重點違法行為,確保路面通行安全。
唐山交警發布最新倡議
安全文明騎行電動自行車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電動自行車作為便捷、經濟的出行工具,已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選擇。為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特向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發出如下倡議:
一、依法登記上牌,合規上路行駛
請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自購車之日起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辦理注冊登記、申領號牌。切勿購買、騎行未經國家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輛,嚴禁無牌或偽造、變造號牌車輛上道路行駛。
二、規范佩戴頭盔,守護生命安全
安全頭盔是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請廣大駕駛人和乘坐人員在每一次出行時,務必正確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并系牢卡扣,確保頭盔發揮應有的保護作用,切實守護自身生命安全。
三、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騎行
自覺遵守交通信號,做到“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時不搶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無非機動車道時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堅決杜絕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危險行為;轉彎時提前開啟轉向燈或伸手示意,主動禮讓行人。
四、規范有序停放,維護公共秩序
騎行結束后,請自覺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指定區域或已劃設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內,按照標識方向有序停放。不占用機動車位、盲道、消防通道及出入口,不阻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共同維護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
交通安全關系千家萬戶,文明出行彰顯社會風尚。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爭做“車上牌、人戴盔、文明出行”的踐行者、倡導者和監督者,為構建文明唐山貢獻力量!
騎電動車出行的朋友
請一定要正確佩戴頭盔!
不然的話可能面臨著罰款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
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除了要正確佩戴頭盔之外
在載人方面也有要求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違規載人的也將面臨罰款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影響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
切勿心存僥幸
騎乘電動自行車出門
必須佩戴好安全頭盔再出發
文明駕駛 安全出行
來源:河北發布、環渤海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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