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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FAYUAN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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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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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為基,如我在訴,人民法院審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生動注腳。為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規范、評價、教育、引領功能,自今日起,無錫法院陸續發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通過深入開展案例普法,向社會傳遞法治溫度,推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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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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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單位某檢測公司獲得水質、土壤等領域檢驗檢測資質并許可使用CMA標志(中國計量認證標識)。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某檢測公司與9家業務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負責監測與企業排污許可證相關的監測項目,并出具檢測報告。被告人某檢測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強授意公司員工在開展環境監測業務過程中弄虛作假,主要方式包括廢水檢測因子集中采樣頻率以“周采一次”代替“日采一次”、編造及篡改采樣記錄。被告人陳某、劉某、汪某、李某妹等人明知上述行為違反檢測相關規定,仍在采樣、分析記錄、編制、審核、簽發檢測報告等業務管理流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9家業務單位獲取檢測報告后將數據錄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一企一檔”管理系統。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某檢測公司共出具虛假檢測報告3389份,違法所得56.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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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某檢測公司作為承擔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違法所得超過三十萬元,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告人王某強、李某妹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陳某、劉某、汪某作為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遂依法對某檢測公司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王某強、李某妹、陳某、劉某、汪某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其中對被告人陳某等3人適用緩刑。鑒于五被告人系利用所從事環境監測的職業便利從事犯罪,依法對其適用從業禁止。
典型意義
準確真實的環境監測數據,是評價項目環境影響、實施環境管理決策的核心依據。第三方監測機構是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的關鍵力量,其執業質量直接關乎數據可靠性。數據造假不僅突破法律底線,更破壞市場公平秩序,導致監管決策失準、污染隱患失控,變相縱容企業違規排污。
本案是無錫首個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入刑且強化從業禁止懲戒的案例。涉案檢測公司為壓縮成本、牟取利益,長期系統性、規模化造假,出具大量虛假報告,相關數據流入官方監管系統,嚴重干擾環境治理工作。法院對涉案公司重罰、對相關個人定罪并適用從業禁止,以懲防結合狠剎“造假低成本”行業歪風,斬斷違法者再犯路徑,為夯實環境監測公信力、筑牢生態司法防線、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保障。
審理法院:江陰市人民法院
合議庭:黃劍、李柯、人民陪審員胡留芳
法官說案
環資類刑事案件具有專業性強、隱蔽性高、危害性大等特點,尤須精確追責、嚴厲打擊、促推治理。第一,穿透式追責是破解行業亂象的關鍵。環境監測數據是監管的“眼睛”,中介全流程造假比企業排污更隱蔽。我們不只查行為,更深挖職業便利犯罪根源。從主管授意指使到采樣、審核全環節配合,造假已成企業模式,精準追責才能打準要害。第二,從業禁止是超越傳統刑罰的懲戒延伸。除了自由刑、財產刑,針對本案被告人利用職業便利犯罪,果斷適用從業禁止,防止再犯風險,從源頭守住數據真實底線。第三,案結事了不是終點,系統治理才是目標。針對本案,聯合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轄區所有環境監測從業人員旁聽庭審,并結合2026年1月1日施行的《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開展釋法,以“追責+禁業+共治”破行業怪圈,推動個案警示轉為系統治理。
來源:無錫中院
編輯:龐遵美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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