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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一個連“10加10”都算不明白的智力二級殘疾村民,成了村黨支部書記。這個事兒聽起來就是個天大的笑話,但村民的名字的確出現在鎮黨委的紅頭文件里,還被法院依規采取“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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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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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寫得很全,因孫石窯村未完全履行法院對其債務糾紛的判決,輝縣市人民法院擬對該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帖托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帖托為避免被“限高”,向時任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石紅彪請求幫助。
石紅彪找到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時任局長魏新濤商量規避方法,之后安排鎮黨政辦一級科員張大志套用其他文件文號,制作了免去帖托孫石窯村黨支部書記、任命該村村民郭黑虎(非黨員、智力二級殘疾)為孫石窯村黨支部書記的虛假文件,應付法院執行,實際仍由帖托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承辦人朱新昌未經核實,依據虛假文件于2024年7月11日對郭黑虎采取“限高”措施。后輝縣市人民法院發現該文件失實,于2024年7月23日解除了對郭黑虎的“限高”措施。
該處理的人都處理了。
這場荒誕劇的背后,是個別基層干部對黨紀國法的公然踐踏,對弱勢群體的無情漠視,更暴露了基層治理中不容忽視的漏洞。
村支書是一個村的“領頭雁”,承載著帶領村民發展、連接黨和群眾的重要使命。按照相關條例,村支書的產生得經過黨員推薦、群眾推薦、上級考察、黨員大會選舉等一系列嚴肅程序,每一步都體現著組織的慎重和群眾的意愿。
可在輝縣市南寨鎮,這套嚴謹的程序卻成了擺設,這個肩負重任的崗位竟成了謀私工具。時任村支書帖托,在村委會拖欠村民墊付款項、經法院四次審理判決必須歸還后,不想著如何履行判決、解決問題,反而為了逃避個人“限高”,動起了歪心思。他選中郭黑虎,無非是看中他老實、殘疾、無反抗能力,是最“安全”的頂包對象,這種欺負弱者的做派,既缺德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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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里,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不是某個人的壞,而是“作案”鏈條的絲滑。村支書想的是怎么把個人麻煩甩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石某某出面協調,法院執行局局長出謀劃策,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想的是怎么造出一份"看起來像那么回事"的文件,法院工作人會員則默認"鎮上蓋了章總不會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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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失守不是不懂法,而是覺得法可以繞;不是沒制度,而是覺得制度可以“靈活變通”。
紅頭文件上的印章,蓋下去是權力,更是責任。當這枚印章可以被輕易地用來給荒唐背書時,它損耗的便是組織的信用。然而,這些手握公權的人,把組織信任當兒戲,把公章權威當遮羞布,用公器為個人私利背書,全然忘了自己的職責和初心。
孫石窯村的這場鬧劇,將一種根深蒂固的治理痼疾,以一種極端尖銳的方式呈現出來:它完成了對規則的完美架空,從鎮黨委的紅頭文件,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文書規范,印章齊全,程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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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套看似無可挑剔的"合規操作",完成的卻是一次踐踏底線、傷害弱者的"非法替換"。這比單純的不作為更可怕,它意味著本該代表公信力的紅頭文件、公章、會議記錄等,在某些時候,可以成為包裹私心、轉嫁責任的遮羞布。
而最該守住底線的法院執行環節,也沒能擋住這份假文件。執行法官一句“鎮里送過來的紅頭文件,我如果不信,我能信啥?”看似有理,實則暴露了工作的機械與惰性。
按照執行工作規范化要求,法院本應強化對執行依據的實質審查,可承辦人連簡單核實的步驟都省了,倘若能打個電話問問村里,或是跟普通村民聊兩句,這場鬧劇也不至于上演。法院執行的法槌,敲下去是權威,更是公正。當這柄法槌因為一紙假文件就敲錯了方向時,它動搖的是人們對法律最基本的信賴。
這場鬧劇的發生,絕非偶然。它反映出在個別基層角落,法治觀念和規矩意識依然淡薄,“權大于法、人情大于規則”的潛規則還有市場。當個人利益與法律規定沖突時,一些干部不想著擔當盡責,反而想著鉆空子、耍小聰明,把制度當擺設。
同時,這也暴露出基層治理中“制度空轉”和監督失靈的問題。成都推行的村黨組織書記監督管理機制早就證明,只要明確權責清單、健全監督網絡,就能有效防范權力濫用,可在孫石窯村,本該發揮作用的監督機制層層失守,讓造假行為一路暢通無阻。這種“認章不認人、見文不見實”的形式主義,最終傷害的是群眾的信任和政府的公信力。
問責的名單很長,但重建信任的路更長。這件事不能止于"拔掉膿瘡",更要想想"何以生瘡"。它警示每一個手握微小權力的人,你經手的每一份文件,都可能是別人翻不過去的一座山;你輕率的每一次"行個方便",都可能成為壓垮某個平凡生活的最后一根稻草。基層的樁基穩不穩,看的不是口號有多響,文件有多厚,而是面對一個個具體的人時,那顆心能不能擺得正,那桿秤能不能端得平。
新鄉市委已經派出整頓工作組,省高院也提審了相關債務糾紛案,這些后續舉措讓人看到了整改的決心,但問責不能止于處分干部,更要深挖根源、補齊短板。
基層是國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基層干部的一舉一動都關乎黨的形象。村支書的任免程序、基層公章的使用、法院執行的審核,這些看似常規的環節,都是守護公平正義的重要關口。
孫石窯村的案例警示我們,基層治理既要靠制度約束,更要靠干部的良心和擔當。權力是人民給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絕不能成為謀私的工具;制度是用來執行的,絕不能讓它停留在紙面上。
只有把每一項制度落到實處,把每一個環節監管到位,才能不讓老實人受欺負,不讓公平正義打折扣,才能真正夯實鄉村振興的根基,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安全感。(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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