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有怎樣的父母,就有怎樣的孩子,這話真的一點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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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到宣判后,肇事者廖某宇面無表情,顯得冷漠無情,也沒有向被害者家屬道歉。
反倒是他的父母,出庭時全程佩戴口罩,這有什么好遮擋了呢,這會怕丟老臉,還是怕被人認出來了呢?在聽到兒子被判死緩兩年后,情緒變得異常激動,還跑過去沖撞公訴席,被法警攔了下來。
明顯是不知悔改,膽大妄為,無法無天了,這要是放在古代,沖撞公堂,那是要挨板子的。
話說回來,廖某宇的父母也是夠奇葩的,為了替他擦屁股,無所不用其極,此前為了得到被害者家屬諒解,稱讓兒子贍養對方,這是在殺人誅心,還愿意賠償80萬,被拒絕后惱羞成怒,認為被害者家屬在煽動民眾情緒,給他們家潑臟水,甚至還和網友對線,稱兒子一旦被判死刑,自己的命也不要了。
有錢能使鬼推磨,可現在哪怕你再有錢,也買不回來那一家三口的生命了。
只可惜,廖某宇只是被判了死緩兩年,這與普通老百姓所認知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倫理綱常相違背。
被他這么一撞,這個家已然是家破人亡,絕子絕孫。換作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因為從結果上看,廖某宇的行為直接導致了一家三口直接死亡,而駕駛過程中,明知屬于高峰期,路段限速40,可依舊電門踩到底,近130的速度沖撞過去,主觀意識上是非常惡劣的。
這事絕不是說廖某宇在事故發生后,做出了緊急救援,沒有肇事逃逸,就能減輕了罪責的。
可偏偏在在法律層面,卻是另一番的解讀,尤其是間接故意一詞,真是刷新了人們新的認知,讓老百姓摸不著頭腦。
就連替被害者家屬辯護的律師也稱,廖某宇被判死緩兩年,是意料之外,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卻是在意料之中的。
對于這樣的審判結果,雙方家庭都不認可。
但被害者家屬已經提出抗訴,能不能支持還另說,但無論結果如何都需要做最后的努力,與此同時還要防范著廖某宇的父母,他說命不要了,那出門注意安全,以免他對你們的生活帶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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