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內存放若干箱過期爆竹產品!
不能大意!!!
迅速處置!!!
1月6日中午
裕安區徐集市場監管所
接到區局質量與認證
監督管理股電話通知:
當日上午
市局在對某煙花爆竹
批發企業開展抽樣檢驗時
發現其5號倉庫內
存放有若干箱過期爆竹產品
接到通知后
徐集市場監管所
立即派3名執法人員
前往現場核查處置
經核查,在該企業5號倉庫內
查獲“賴吉昌?”個人燃放類爆竹
共計24箱
上述爆竹生產日期
分別為2022年1月及9月
均已超過3年保質期
屬于過期煙花爆竹
執法人員隨即調取當事人
銷售系統數據進行查驗
系統內未發現
上述過期爆竹的銷售記錄
暫未發現當事人
存在銷售過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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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儲存過期煙花爆竹且未及時銷毀的行為,屬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鑒于管轄權限,徐集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將核查情況及相關證據材料專題上報屬地政府。鎮政府分管領導明確表示,將安排應急管理所依法依規開展后續處置工作,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來源:裕安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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