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農安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發(fā)布《2026年農安縣第一輪消費券促消費活動公告》。具體如下:
2026年農安縣第一輪消費券
促消費活動公告
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為充分發(fā)揮政府消費券刺激市場、撬動消費的作用,持續(xù)促進消費平穩(wěn)增長,進一步增強消費對經濟發(fā)展的基礎性作用,為全縣經濟實現(xiàn)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農安縣人民政府決定發(fā)放一月份消費券,在縣域限額以上統(tǒng)計在庫零售企業(yè)和對外營業(yè)的限上餐飲企業(yè)消費使用,具體活動方案如下:
一、活動名稱
瑞起新歲·惠享黃龍
二、活動時間
時間:2026年1月8日—2月16日
三、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農安縣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協(xié)辦單位:縣紀委監(jiān)委、縣財政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縣審計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古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四、資金預算
本次消費券促消費活動政府共投入消費券資金300萬元,同時企業(yè)配套一定的促消費讓利優(yōu)惠資金。
五、消費券發(fā)放
范圍及主體門類
(一)消費券投放范圍
消費券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戶籍不限)。
(二)參加活動主體范圍
全縣統(tǒng)計在庫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企業(yè)(農安歐亞、合隆歐亞、歐菲斯辦公伙伴、歐亞學府、裕客隆僅限家電和超市自營及聯(lián)營部分使用,限額以上不對外營業(yè)的源豐配餐企業(yè)不參加本次消費券促消費活動)。
(三)參與活動企業(yè)門類
全縣統(tǒng)計在庫限額以上汽車、家電、加油站、超市、藥店(書店)、餐飲零售企業(yè)。
六、活動事項
(一)金額設置和發(fā)放數量設置
本次發(fā)放消費券投放資金總額為300萬元,設置11種面額,分別是15000元、12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50元、30元、20元,共投放9822張。設置6個品類消費券,分別為家電類消費券、汽車類消費券、超市類消費券、餐飲類消費券、加油站類消費券、藥店(書店)類消費券。其中:汽車類消費券總金額200萬元,投放472張;家電類消費券總金額70萬元,投放1230張;加油站類消費券總金額5萬元,投放1520張;超市類消費券總金額10萬元,投放3300張;藥店(書店)類消費券總金額10萬元,投放3300張;餐飲類消費券總金額5萬元。
(二)消費券使用方法
(1)汽車消費券
汽車類消費券滿5萬元(含)—10萬元(不含),一臺車補貼2000元;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一臺車補貼4000元;20萬元(含)—40萬元(不含),一臺車補貼8000元;40萬元(含)—50萬元(不含)一臺車補貼12000元;50萬元(含)以上,一臺車補貼15000元。消費者購買汽車不得使用現(xiàn)金支付,通過微信、支付寶、刷卡等體現(xiàn)交易額的形式支付。
汽車消費券采用到店立減方式,購車人員可通過微信關注“幸福農安”公眾號或“農安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公眾號,進入“消費券”,輸入姓名、手機號、驗證碼進行綁定。活動開始后消費者選擇汽車消費券相應面額點擊“立即領取”即可彈出消費券二維碼。本輪促消費活動期間,每人只能使用一張消費券,消費券二維碼時效為30秒,過期自動返回平臺,因消費者操作不當導致消費券無法核銷的自行承擔后果。商家用綁定后臺驗證碼的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在后臺確認消費者電子消費券。
汽車銷售企業(yè)操作流程如下:
1、初審流程,企業(yè)在“農安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小程序核銷汽車消費券時上傳付款憑證(需體現(xiàn)交易單號,貸款購車的需上傳貸款合同)、發(fā)票、消費者身份證照片,填寫銷售金額后提交,后臺審核成功即為初審通過,審核不成功該獎券返回獎池。
2、終審流程,初審通過后,需在15日內上傳機動車登記證(大綠本)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大綠本)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須與初審購流程系統(tǒng)中提報的購買人為同一人〕,提交成功即為終審通過。
3、作廢流程,在初審通過后規(guī)定時間內未上傳相關資料,系統(tǒng)自動將該輛車視為放棄補貼,相應額度回到獎池。初審通過后商家銷售臺數作廢率不得超過10%,超過10%將取消其本次消費券獲得參與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由商家自負。
(2)餐飲消費券
餐飲類消費券采用滿減方式,滿360元減60元、滿600元減100元、滿1200元減200元、滿2400元減400元、滿6000元減1000元、滿12000元減2000元、滿24000元減4000元,滿36000元以上減6000元,發(fā)生每一筆消費時需企業(yè)在小程序后臺上傳消費者消費轉賬憑證、消費發(fā)票及消費者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和聯(lián)系電話,不得現(xiàn)金支付,否則不予核銷。消費券的使用不影響同時享受商家的其他優(yōu)惠活動。
(3)家電、加油站、超市、藥店(書店)消費券
消費券共發(fā)放8輪次,具體為:
1月8日9:00開始第一輪抽獎,1月12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1月13日9:00開始第二輪抽獎,1月17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1月18日9:00開始第三輪抽獎,1月22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1月23日9:00開始第四輪抽獎,1月27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1月28日9:00開始第五輪抽獎,2月1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2月2日9:00開始第六輪抽獎2月6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2月7日9:00開始第七輪抽獎2月11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系統(tǒng)自動收回到獎池;
2月12日9:00開始第七輪抽獎2月16日24:00消費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資金轉作下一輪消費券促消費活動資金使用。
在農人員可通過微信關注“農安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公眾號,點擊優(yōu)惠券,進入幸運大轉盤首頁,輸入姓名、手機號、驗證碼進行實名綁定。抽獎開始時在汽車、家電、超市、加油站、藥店(書店)5個品類里進行選擇,彈出幸運大轉盤,點擊幸運大轉盤“抽獎”進行領取,限定抽取一次。成功領取消費券后,消費券在線下付款時使用,消費時抵扣同等面額,消費券原則上不得使用現(xiàn)金結算。
消費券限定使用門檻:家電類消費金額至少為消費券金額8倍以上(含8倍),加油站類、超市類、藥店(書店)類消費金額至少為消費券金額5倍以上(含5倍)。例如:家電類面額200元消費券的使用條件為消費達到1600元以上(含1600元),加油站類、超市類、藥店(書店)類面額20元消費券的使用條件為消費達到100元以上(含100元),否則不能使用。消費券發(fā)放后即時生效,發(fā)放的消費券有效期為5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自動失效,消費券金額滾入消費券資金池。家電消費券200元和500元額度需商家在后臺上傳消費者購買的家電商品的轉賬憑證和購物小票,原則不得現(xiàn)金支付;1000元額度消費券在上傳轉賬憑證號和購物小票的同時,需商家在指定位置作為背景拍攝消費者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并上傳,確保抽取獎券和使用獎券為同一人,原則不得現(xiàn)金支付。
(三)商家消費券結算模式及要求
商家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消費活動結束后,根據微信小程序后臺數據,統(tǒng)計消費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費券總額。根據使用的消費券總額按照100%比例對各商家進行財政資金補貼,如商家在后臺未填寫上傳消費券的金額、拉動消費的金額以及相關憑證,此券視為商家放棄該消費券的金額補貼,資金補貼需商家自行承擔。
符合條件的商家參加活動,需簽訂信用承諾書,承諾保證商品質量、無虛假宣傳和變相加價行為,違約將列入誠信平臺失信名單,退回政府補貼。
參與活動商家需按照消費券使用方法進行核銷,使用消費券未達到消費標準使用的不進行財政資金補貼。對于上傳虛假材料,騙取消費券,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將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本次消費券資金投放活動結束后,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由工信局按照審計意見予以結算。
七、注意事項
1.為保證活動有序進行,如消費者出現(xiàn)買賣消費券及其他作弊違規(guī)行為(如刷單、套現(xiàn)等),將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并收回已獲得的消費券。構成違法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依規(guī)查處。
2.參與活動的消費者,應主動配合商家做好現(xiàn)場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確保消費安全。
3.在有效期內使用消費券的訂單發(fā)生全額退款時,消費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費券資金自動收回到獎池。退款時要將與消費券有關的商品全部退還商家,實際消費金額退還消費者。
4.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如發(fā)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費券發(fā)放及使用出現(xiàn)變更或調整,以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5.咨詢電話:0431-83361091
特此公告,望周知!
農安縣消費券
促消費活動專班辦公室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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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農安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掌上長春
編輯:張瑜
初審:張瑜
復審:李沖
終審:王繼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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