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可構建“綜合民生賬戶”,實現一生保障,整合公積金、養老金、醫保賬戶,形成涵蓋住房、養老、醫療的“超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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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市民使用住房公積金辦理自助一體機辦理業務。圖/新華社
文 | 萬喆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中國住房保障體系的核心支柱,已走過近30年歷程。最近,公積金制度改革的話題再度引發關注。
據《人民日報》報道,202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在過去十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通稿中,公積金被單獨點名,這還是頭一次。隨后召開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公積金被提及整整7次。
確實,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住房需求轉型以及養老金缺口擴大,現行公積金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改革呼聲并非今日才有,但此次高層會議的密集表態,無疑為改革提供了最強勁的政治動力。
公積金改革的多元視角
在對公積金改革的討論中,不少聲音認為,公積金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立足于本國國情,另一方面也要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那么,在我國公積金制度改革過程中,國際上有沒有哪些值得借鑒的經驗?
其實,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CPF)的成熟經驗,或可為中國改革提供有益鏡鑒。若審視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核心邏輯,是賬戶打通與功能融合,構建了“住房-養老”的良性循環生態。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CPF)始于1955年,歷經近70年發展,已成為全球公認的公積金制度典范。新加坡公積金賬戶是“三位一體”賬戶體系,分為普通賬戶(用于住房、教育、投資)、特別賬戶(養老)和保健賬戶(醫療),但資金可靈活調配。
如成員在滿足住房需求后,可將普通賬戶資金轉入特別賬戶增值,用于養老儲備。因此其實現了全生命周期覆蓋,從購房、子女教育到養老、醫療,CPF貫穿個人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真正實現“一生保障”。
制度采取市場化投資運作,公積金成員可自主選擇將部分資金投資于政府批準的基金、股票等,提高收益率。近年來,CPF平均回報率穩定在4%以上,遠超我國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同時,強制儲蓄與靈活提取平衡,既強調長期積累,又允許符合條件提取(如購房、支付醫療費用),兼顧保障性與流動性。
這種設計并非簡單的賬戶合并,而是依托兩大核心機制實現效能最大化。一是“以房養老”的資金流轉機制。通過屋契回購計劃(LBS)等,既保障了居住權,又盤活了房產價值 。二是資金保值增值的統籌運作。CPF資金通過投資低風險政府債券等方式實現穩定收益。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通過“組屋制度+公積金制度”的配套設計,筑牢了改革基礎。這種“制度聯動+政府托底+市場補充”的模式,實現了住房保障與養老保障的雙向賦能。這些資金不僅用于個人消費,也成為國家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中央公積金局將歸集的公積金用于購買政府債券、投資公共住宅、股票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資金良性循環。
事實上,除新加坡外,多個國家的實踐為公積金改革提供了多元視角,其核心啟示在于“功能拓展”與“機制適配”。
比如,英國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與年金保險結合,由保險公司主導市場化運作,通過規范的合同設計保障老年人權益,其“逆向年金”模式凸顯了專業金融機構的作用。
加拿大的倒按揭業務則以“個性化方案”為亮點,根據貸款人年齡、房產價值、收入需求定制貸款計劃,適配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這對我國兼顧不同城市、不同收入群體的改革具有啟發。
德國作為老齡化嚴重的國家,將“租房養老”納入保障體系,老年人可通過出租房屋或部分房源獲得穩定收入,同時與社區護理服務結合,實現“住房資源”與“養老服務”的銜接。
這些國家的經驗表明,公積金改革不必局限于“賬戶打通”的單一形式,關鍵在于立足本國國情,構建“資金流動+功能融合+風險可控”的機制。
擺脫“單一住房保障”功能
坦白講,當前我國公積金制度面臨不少挑戰。首先是覆蓋面不足與使用效率低。我國公積金主要覆蓋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率低。而且資金沉淀與養老缺口并存,大量公積金資金以低息存款形式閑置,但養老金體系面臨巨大壓力。
與此同時,區域差異也非常顯著,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存在明顯的地域不平衡。制度靈活性也不足,提取限制多,難以滿足多樣化需求。
可以說,公積金改革窗口期已至,具體改革路徑,或可從承擔“單一住房保障”功能擴展至“綜合民生賬戶”:借鑒新加坡等地經驗,將公積金擴展為涵蓋養老、醫療、住房的綜合性賬戶。
亦可建立公積金與企業年金的轉換機制。且優化資金使用效率與投資回報,可以探索更為多元和專業的投資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率,同時建立與通貨膨脹掛鉤的利率調整機制。
未來,或可遵循“賬戶打通、功能拓展、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梯度推進改革。短期優化現有制度,擴大覆蓋面與使用場景,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體系;放寬提取條件,支持租房、老舊小區改造、子女教育等支出;提高存款利率或提供保本型投資產品,提升收益。
中期試點公積金與養老金賬戶打通,在部分城市試點允許超額公積金自動轉入養老金賬戶,并設計差異化投資選項;建立全國統籌機制,促進資金跨區域流動,平衡地區差異,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平臺,實現賬戶跨省轉移與統籌管理。
長期看,或可構建“綜合民生賬戶”,實現一生保障,整合公積金、養老金、醫保賬戶,形成涵蓋住房、養老、醫療的“超級賬戶”;引入市場化投資機制,成員可根據風險偏好自主配置資產;配套稅收優惠政策,激勵長期繳存與積累。
改革須“立足本土,因地制宜”
當然,任何重大制度改革都面臨挑戰,公積金改革也不例外。無論在改革中扮演何種角色,都需要清醒認識這些障礙,并提前謀劃應對之策。
法律保障不足是首要難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各種社會保險制度已實施多年,卻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國際經驗表明,立法先行、制度運行法治化是中央公積金制度成功實施的重要保證。我國亟須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為公積金制度改革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其次,公平性問題也不容忽視。現行公積金制度主要覆蓋正規就業人群,大量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群體無法享受這一福利。因而,我國改革應特別關注如何擴大制度覆蓋面,確保社會保障的普惠性。避免制度設計加劇不同群體差距,需配套補貼政策保障低收入群體權益。
最后,管理體制分散是另一個重大的挑戰。我國公積金管理存在“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管理成本高企。制度如何銜接需要更高層次的統籌,賬戶打通涉及多部門協作,需要完善法律法規與監管體系。風險管理也需要專業化系統,市場化投資可能帶來波動,需建立嚴格的風控機制與兜底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經驗雖具參考價值,但我國地域遼闊、制度環境復雜,改革需堅持“借鑒內核+本土創新”。
改革不能僅是“修修補補”,而是要在制度層面予以重構。新加坡公積金制度之所以成功,在于其始終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為中心,實現了社會保障功能的最大化。
因此,我國公積金制度改革,不應局限于“修補”,而應以新加坡等經驗為鏡鑒,大膽重構制度框架,打造一個覆蓋全民、功能多元、靈活高效的“綜合民生賬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為民眾筑起更堅實的“幸福堡壘”。
撰稿 / 萬喆(經濟學者,北京師范大學教授)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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