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款詐騙罪一案,本院經依法審理后作出(2021)川1703刑初262號刑事判決書,其中判處“責令被告人鄭先款在其違法所得1693.737萬元范圍內對受害人進行退賠”。經本院依法執行,本案已執行到位部分退賠款,由于部分受害人員存在無公民身份號碼、無聯系方式等情況,現本院將辦理領款手續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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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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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本次退賠對象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2021)川1703刑初262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受害人(以公安機關移送的受害人名單為準)。
有以下特殊情況的:(1)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2)服刑羈押人員;(3)重病癥或無自理能力人員;(4)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5)出國人員;(6)其他需要代理的情況,由其代理人、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本院要求提供的資料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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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攜帶受害人本人身份證件、I類銀行卡號(提前核實清楚銀行卡開戶行的具體網點)前往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執行局107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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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和注意事項
1.因本案后期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退賠,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資金退賠窗口。因受害人提供的賬戶信息錯誤、狀態異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導致退賠失敗的,責任自擔。
2.受害人應注意防范電話詐騙,人民法院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確有需要的,人民法院會直接通知受損被害人到法院辦公場所進行辦理,請注意甄別。
3.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退賠工作、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請受害人及時參與,避免因未登記而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登記工作或網上編制、散布各類謠言、惡意挑撥、煽動非法聚集鬧事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整個過程不會要求受害人繳納任何保證金、手續費等,也不會通過其他途徑收取任何費用;若受害人收到與上述情況不符的相關信息,請及時與本院聯系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合法權益受損。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電話咨詢符法官19198801091或現場咨詢。
本院地址:達州市達川區文興街123號(點擊百度導航地址: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來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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