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出臺臨時用地管理辦法 申請臨時用地需足額預存復墾資金
《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近日頒布,3月1日后,全省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采等申請臨時用地,必須足額預存復墾所需資金,并且將臨時用地復墾驗收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通過驗收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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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鄉市山棗鎮順塘村和虞唐鎮潭西村等地臨時用地復墾。 通訊員 攝)
根據該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單位和礦業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臨時用地,選址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濕地、喬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地塊。其中,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力設施、測量標志、氣象探測環境等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一級保護林地和其他禁止臨時使用的土地,明確納入臨時用地禁止選址范圍。
臨時用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集體土地征收或者國有土地收回的相關標準確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臨時用地租賃費用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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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零高速根據方案實施的臨時用地復墾。 通訊員 攝)
臨時用地申請方,需依法依規開設土地復墾費用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及時足額預存資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產開采臨時用地,以及接續使用臨時用地審批;設區的市(自治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占用耕地、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臨時用地審批;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不占用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土地的臨時用地審批;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使用林地、草地、濕地以及自然保護地范圍內臨時用地審批。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受理臨時用地申請。
林草濕地統一納入土地復墾制度管理。按照規定,我省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4年。使用期滿之日起1年內應完成土地復墾。臨時用地使用人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要繳納土地復墾費,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復墾。臨時用地復墾驗收未通過的,不得通過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彭雅惠)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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