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律師執業于山東一衡律師事務所,至今十余年,專注刑事辯護領域。累計承辦案件超1000件,刑事辯護案500余件,成功案例眾多。曾獲“優秀律師”稱號,參加省律師代表大會。秉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理念,行業影響力深厚。
孟秀律師畢業于青島大學,本科學歷,自2011年起在山東一衡律師事務所執業,現任該所副主任、合伙人。她還擔任濱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濱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任第五屆濱州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在專業資質方面,孟秀律師專注刑事辯護領域多年,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以付X故意毀壞財物罪上訴案為例,2024年6月,上訴人付X因場地權屬糾紛,手持工具損壞XX公司鏟車輪胎,經鑒定損失金額6080元,一審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付X不服判決,委托孟秀律師擔任其二審辯護人。孟秀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細節。她結合證據確認案件系民事糾紛引發,付X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重點整理付X年齡近70歲、身體狀況較差的情況,同時推動其在二審期間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并自愿認罪認罰。庭審中,孟秀律師提出“案件因民事糾紛引發、犯罪情節輕微、上訴人已賠償損失并認罪悔罪”等辯護意見,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孟秀律師的部分辯護意見,最終改判,維持一審對付X的定罪及民事賠償部分,撤銷一審拘役三個月的實刑判決,改判付X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這一結果既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也實現了罪刑相適應。
孟秀律師秉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信條,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細作。她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知識,成功辦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胡某某污染環境罪案說服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董某某買賣國家證件罪案等多起案件當事人獲得緩刑,魏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等當事人爭取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有利結果。此外,她還以多重專業身份參與到司法監督、仲裁等工作中,為社會的法治建設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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