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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3號)。
作者|MAX
在自有品牌委托生產模式中,存在一些長期困擾行業的問題。
產品質量出了問題,零售企業和生產企業互相推諉責任,雙方關系陷入僵局;零售企業想要深入生產現場監督,卻擔心被視為不信任,監督行為進退兩難;消費者質疑產品來源,品牌方無法提供清晰信息,品牌公信力受損。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委托生產模式缺乏系統性的制度規范。
2025年12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3號),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食品委托生產的部門規章,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委托生產的監管要求,完善了監管體系。新規通過明確權責、規范流程、提升透明度,為中國自有品牌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創造了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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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對零售企業的制度保障
監督權責明確
過去,零售企業對生產企業的監督行為常常被視為"越權",導致雙方關系緊張。原因在于,監督的邊界、方式、內容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零售企業的監督行為容易被解讀為對生產企業的不信任。
新規第14條明確了監督的邊界和方式:委托方可以采取駐廠、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對受托方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具體到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人員管理、原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標簽和說明書管理等8個方面。監督行為從"可做可不做"的灰色地帶,改變成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質量管控雙保險
新規第16條檢驗留樣制度的建立,讓質量管控從單純依賴生產企業自檢,轉變為雙方共同把關。受托方按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并留樣,委托方需要查驗檢驗報告,并可根據需要抽取樣品自行檢驗。留樣保存期限明確:有保質期的產品不得少于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2年。這為質量追溯提供了時間保障。
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雙方都有據可查,責任歸屬清晰明確。
供應商管理規范
關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第9條明確,委托生產合同必須包含6大食品安全事項:委托雙方的資質、委托生產的食品名稱和執行標準、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等的采購方式、委托方對受托方的監督內容、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項。
合同內容的規范化,還需要配合監管機制才能真正落地。第10條報告制度要求雙方在合同訂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每一份委托生產合同都會在監管部門形成記錄,建立起可追溯的信息鏈條。
這些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最終通過標簽透明化(第13條)向消費者呈現。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應當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并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 "受托方”或"委托單位”、 "受托單位"等字樣。生產信息的透明化,讓消費者能夠清楚地知道產品來源,而敢于公開生產信息,本身就是企業對產品質量自信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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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對生產企業的制度保障
責任邊界清晰
新規第6條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原則:委托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開展委托生產活動;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新規第9條則進一步強調,委托雙方不得通過合同等方式減輕或者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委托方不能通過合同條款將所有責任轉嫁給生產企業,也不能在出現問題時推卸責任。
新規第11條明確原料和包裝材料的責任劃分遵循"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委托雙方應當對各自提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負責。具體的查驗要求是:委托方作為供貨者的,受托方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受托方自行采購的,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的采購行為和進貨查驗情況進行監督。
合規成為競爭力
新規提高了委托生產的準入門檻。其第4條要求受托方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證副本載明的食品類別和品種應當包括受托生產的食品類別和品種。第3條則規定需要完整工藝生產的食品,不得將部分環節委托生產。
信用檔案制度的建立(第21條)讓合規記錄成為企業的信用資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零售企業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可以參考這些信用信息,優質企業會獲得更多合作機會。
對于那些已經建立了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擁有良好合規記錄的生產企業來說,新規的實施意味著其前期投入開始產生回報。那些長期注重質量管理、建立了完善生產體系的企業,能夠更容易地滿足新規要求,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
長期合作有保障
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需要雙方在日常運營中建立起深度的協作機制。新規通過建立雙向責任機制,為長期合作創造了基礎。
第17條的召回配合機制要求,發現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停止生產,委托方依法實施食品召回,受托方應當予以配合。這種應急響應機制的建立,促使雙方建立緊密的溝通渠道,在日常合作中形成更深的信任關系。
監督記錄制度(第14條)促進了深度協作。委托方應當記錄其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的情況,相關記錄由委托雙方確認并分別留存。這種持續的監督和記錄,本身就是一個深度協作的過程,讓雙方在合作中不斷磨合、建立默契。
報告制度(第10條)的存在也有助于穩定合作關系。合同信息向監管部門報告后形成正式記錄,會促使雙方更加慎重地對待合作關系,減少隨意終止合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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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距離202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還有不到11個月的時間。這是留給行業的過渡期。提前準備、主動適應,不僅能避免新規實施后的被動調整,還能在新的競爭環境中占據先機。
零售企業的準備工作:梳理現有委托生產合同,檢查是否包含6大食品安全事項;建立或完善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方式、頻次和記錄要求;準備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委托生產信息。
生產企業的準備工作:核查自身資質是否符合新規要求,特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食品類別和品種是否包括受托生產的食品類別和品種;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準備好接受更嚴格的監督;完善檢驗記錄和產品留樣制度,確保保存期限符合規定。
自有品牌的發展,需要零售企業和生產企業的深度協作。新規通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這種協作創造了更好的環境。從2026年12月1日起,我國自有品牌行業將進入一個更加規范、更加透明、更加注重質量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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