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制造噪音擾鄰被起訴賠償后,竟變本加厲向樓下潑灑生活污水及排泄物?近日,濟南中院對這起鄰里侵權糾紛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人老張的上訴,維持原判,判令其向樓下鄰居老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8萬元。這起由日常瑣事引發的持續侵權案件,也給廣大市民敲響警鐘:鄰里相處需互諒互讓,泄私憤搞“報復”不僅傷和氣,更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案情介紹,老張和老黃本系樓上樓下鄰居,后來雙方因為瑣事發生矛盾。自2022年起,老張經常通過用物品敲擊、摩擦地板制造噪音,致使樓下的老黃不堪其擾。于是,老黃一氣之下將老張起訴到了法院。經法院審理,最終認定老張構成侵權,判決老張停止用物品敲擊、摩擦地板等制造噪音的行為,并賠償老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孰料老張非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又多次從陽臺往樓下潑灑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等。公安機關接報后多次出警勸解,老張卻置若罔聞。萬般無奈之下,老黃又再次起訴到法院。
據了解,案件由興隆法庭王延慶法官審理,受理該案件后,王延慶組織進行現場勘驗,實地走訪了解了雙方的糾紛情況,現場查驗了潑灑生活污水、傾倒生活垃圾的位置,現場造成的破壞情況;并查看了老黃所舉證視頻監控的安裝位置。結合監控視頻內容,對老張的持續侵權行為進行了還原和確認。考慮到雙方之間系鄰里關系,王延慶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但終因雙方積怨日久,未能調解成功。最終法院認定:樓上住戶老張為發泄私憤,長時間向樓下住戶老黃家的窗戶上潑灑生活污水、傾倒生活垃圾,對樓下構成侵權,且侵權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情節較為嚴重,足以對老黃的精神造成損害,最終判決老張賠償老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污物清理費4800元。
判決作出后,老張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濟南中院,濟南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當團結互助、和睦相處。即使因日常瑣事發生矛盾,也應當互諒互讓、以和為貴,協商解決。發泄私憤,通過制造噪音、傾倒污水等違法行為干擾鄰居正常生活,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還涉嫌治安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來源:濟南市中法院
編輯:馬叢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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