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裴劍飛)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對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解讀。據介紹,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的職能部門擴展至公安交管、市場監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務、郵政管理等13個部門。
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據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方面介紹,新規以安全為核心,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貫穿于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全鏈條。
記者了解到,此次修訂也是自2018年該條例頒布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標志著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邁向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修訂后的《條例》從原有7章35條擴展為8章55條,全面構建非機動車管理新體系。
此次修訂堅持系統思維與問題導向,以國家強制標準為依據,聚焦電動自行車非法拼改裝、騎行規范、電池安全等突出問題,著力破解管理痛點、難點。在規范車輛載人、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回應了非機動車所有人、騎行人及相關經營者的合理訴求。通過推動政府、行業組織、企業、公眾等多方共治,強化個人守法義務與企業主體責任,共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實現便利出行、共享平安的目標。
為健全管理體制、厘清各方職責,《條例》將涉及的職能部門擴展至公安交管、市場監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務、郵政管理等13個部門,明確市、區、街三級政府及部門職責,壓實行業組織自律責任和單位主體責任,推動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主責、社會共治的綜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效能。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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