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報道,江蘇響水縣高三學生張俊豪(20歲),于2024年5月29日高考前夕騎電動車返校途中,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駕車蓄意從后方高速撞擊,導致嚴重腦損傷,經14個月搶救后于2025年7月29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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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長期因宅基地界限及雞糞堆放等瑣事積怨,王某桂曾揚言“讓張俊豪上不了大學”,以報復張俊豪此前報警行為。案發時,王某桂在確認張俊豪騎行后掉頭追擊,車速提升至約95-100公里/小時,三次變道緊逼,受害者多次躲避未果,最終被撞飛70余米。現場勘查未發現剎車痕跡。
2026年1月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未采納其關于“精神失控”“僅想傷害”的辯解,亦未認定其構成自首。
張俊豪母親表示:“終于可以安息了”,計劃前往殯儀館告知兒子判決結果。她稱兇手在量刑建議提出后才首次道歉,對此無法接受。(紅星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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