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出臺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新規
符合條件房屋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
為進一步提升居住品質、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會同泉州市資規局、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推進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對老舊危舊房屋進行更新改造,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并同步完善提升各類公共基礎設施配套,促進住房品質提升。《意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止。
01

適用范圍
包含多產權主體的
三類多層或高層住宅樓
《意見》所稱的老舊危舊房屋,是指包含多產權主體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多層或高層住宅樓:一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維修加固價值的老舊房屋;二是房屋結構已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的,經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的危房;三是石混磚混結構或預制板房。
屬于不可移動文物、已公布為歷史建筑或傳統風貌建筑、已納入成片改造范圍或土地房屋征收儲備計劃的房屋,不適用該《意見》。
02

實施路徑
房屋所有權人自主出資
依法申請拆除重建
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是指以消除住房安全隱患、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主要由老舊危舊房屋所有權人自主出資對小區內的單棟、多棟或全部住宅樓依法申請拆除重建。
根據《意見》,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可以由更新實施單元內房屋所有權人發起,也可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含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下同)確定的實施主體發起。
由房屋所有權人發起的自主更新,擬更新改造的房屋應保證房屋權利清晰,原則上應已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為自主更新申請主體,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或成立自主更新委員會,委托1家專業機構作為自主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負責組織房屋所有權人協商、編制自主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申請聯審、報批報建等工作。業主委員會或自主更新委員會應當與實施主體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自主更新改造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主體發起的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項目應當納入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實施主體組織開展更新改造調查摸底,調查摸底結果應當在改造區域內公示。原則上,經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戶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更新改造的,方可啟動下一程序。
03

支持政策
合規前提下
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
為滿足居民生活剛性需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可以結合房屋實際情況進行設計,經資源規劃部門同意后,可以適當增加建筑面積。具體為:
● 在日照等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可增加不超過原面積20%的建筑面積,其中10%用于加裝電梯和建設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擴面。
● 原儲藏間或柴火間(雜物間)計入原不動產登記面積的,項目建設時可不再保留,其建筑面積可等面積置換至戶內。
● 對建筑間距、建筑退距、建筑密度、日照標準、綠地率、機動車停車位及機動車出入口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和規范的情形,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協調相鄰關系和滿足消防安全需求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現狀水平控制。
● 為防澇需要,可增加室內外高差,也可開發地下空間作為停車、人防、消防等配套設施。屬古城區范圍內的地下空間開發,應當先開展考古工作。
04

資金保障
可按規提取公積金等
支持符合申請條件的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項目,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國債及地方政府專項補助等專項資金。房屋所有權人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等渠道籌措資金。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老舊危舊房屋更新改造項目在貸款額度、利率優惠、貸款周期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來源:泉州晚報、泉州通客戶端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蘇敬元 | 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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