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悉,昆明市祿勸縣一工人在勘探淺井挖土時遇塌方被埋壓死亡的事故,經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工人違章作業,相關責任單位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導致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0月22日10時30分許,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隊在進行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時,發生一起淺井工程內部坍塌事故,造成一名臨聘人員死亡。
工人下井挖土遇塌方被埋壓致死
10月22日8時許,鄒某某與盧某某在祿勸縣屏山街道某某村委會某某村附近的勘探淺井(QJ6+1-4)作業。10時30分許,鄒某某下井挖土,盧某某井上吊土,其間聽聞鄒某某呼喊塌方被埋,請求扒土透氣。盧某某下井施救未果,返回地面到另一淺井處呼救。10時34分,盧某某、陳某某、武某某趕到救援。盧某某下井掘進約15分鐘后發現鄒某某腰帶及臀部,用吊土裝置掛鉤勾住其腰帶將人吊出。救援中郭某某趕到,撥打120并與盧某某對鄒某某做心肺復蘇。30分鐘后120醫生到場,搶救約20分鐘后宣布鄒某某死亡。
經現場勘驗:事故發生當天天氣為晴,但前幾日有持續降雨情況。事故發生地的勘探淺井作業現場,淺井井口西北向至東南向長1米,東北向至西南向寬0.8米,淺井內無支護措施,淺井四周地形較高,未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淺井東北側間距約1米處有鉆孔。淺井外有井架1臺、鋤頭1把、鐵鍬1把、撮箕2把等其他雜物,未見安全繩、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未見氣體檢測設備。現場人員描述:淺井深約8米,坍塌點距離井口約4米,井底遺留鋤頭1把、撮箕1把、安全帽1頂。鄒某某被埋時頭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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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直接原因:淺井施工段位于強風化黏土層,未按規程采取支護措施,事故發生前9天連續降雨,淺井施工作業區四周地形較高,未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且距離淺井1米處有鉆孔未進行封孔,導致淺井掘進段富水軟化,且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死者鄒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未辨識出淺井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云南省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設計書》未系安全繩在勘探淺井底部進行掘土作業時,井壁穩固性再次降低造成塌方,泥土掩埋造成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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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探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調查報告指出,云南省地礦局物化探隊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認真對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部承包的云南省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認真督促、檢查項目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譬如,勘探設計的工期與實際施工進度不符的情況未作安排部署;2025年6月召開會議變更勘探設計,但未按會議內容進行設計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2020年以來未進行評估,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時未及時修訂相關預案;未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許可,從事鉆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質勘探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地質勘探單位從事地質勘探活動,未向工作區域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并接受其監督檢查;勘探設計中坑探工程未設置安全專篇,且未經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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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勝威化工有限公司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對云南省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現場安全管理不力,督促、檢查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不夠,未建立健全外包項目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
調查報告建議對涉事單位以及多人作出行政處罰:云南省地礦局物化探隊;云南省地礦局物化探隊主要負責人,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總指揮單某某;云南省地礦局物化探隊在祿勸縣大緝麻鎮興發村鈦鐵礦、磷礦勘探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郭某某;昆明勝威化工有限公司祿勸基地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劉某某;昆明勝威化工有限公司祿勸基地地質勘查項目管理部經理蘇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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