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批準的《阿拉 善盟機構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發的《阿拉善盟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阿拉善盟沙產業局牌子,由盟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第三條 盟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業和草原 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 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 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盟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服務社會造林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依規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 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盟濕地保護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盟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保護動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盟 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級 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盟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地質遺跡、地質公園進行保護監督管理。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 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盟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 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 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盟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自治區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草原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盟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 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組織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 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 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盟應急管理局,以盟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撲救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十)負責推進全盟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盟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盟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提出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 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盟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盟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盟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指導全盟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擬訂全盟沙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規劃編 制并組織實施。負責沙產業項目儲備、立項、實施,沙產業科研項目申報、實施、驗收、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相關工作。負責沙產業對外宣傳、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等工作。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盟林業和草原局應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將之貫穿于國土綠化與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資源保護管理,林草產業發展、林草科技與生態文化工作以及自身建設等全過程各方面。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全盟沙產業發展,統籌協調盟內外資源促進沙產業快速高效發展。
第四條 盟林業和草原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扶貧、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聘任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措施,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申報并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盟林草碳匯工作,起草林草碳匯相關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盟林草碳匯能力的鞏固提升工作,組織開展林草碳匯計量監測工作,擬定林草增匯技術指南和規程等。指導實施林草碳匯項目,推動林草碳匯交易。指導全盟林草碳匯試點和推廣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森林采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依規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和天保工程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核報批、示范、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四)草原監督管理科。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 用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實施草原中長期項目。參與編制 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建設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基層草原站(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游相關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擬訂及調整全盟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保護動植物名錄。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發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游開發。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六)規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和草原、沙產業、濕地、自然保護地等發展戰略、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劃。負責項目前期及申報。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信用體系建設、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執法監督和改革發展科。依法指導組織開展林草行政、森防檢疫、種苗等執法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擬定林草領域地方性法規等立法工作。負責林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林草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等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清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林草領域“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科。指導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組織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和防火隊伍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及監督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落實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增設機關黨建辦公室,辦公室不再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不再承擔黨建相關職責。機關黨建辦公室主要職責為:負責機關(黨總支、黨支部)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以及統戰、群團工作,協調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工作;指導林草行業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第五條 盟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9正2副)。
第六條 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單位負責人:圖布新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5674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我盟印發的《阿拉善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文件。
第二條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掛阿拉善盟林業調查規 劃中心、阿拉善荒漠研究中心牌子),為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第三條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 業和草原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決策部署,承擔林業 草原科學研究、科技推廣示范、監測與調查和科技支撐服務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林業科學、草原科學、生態科學、生物科學、遺傳育種科學等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
(二)開展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技術、特色生態產業研究,推廣應用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新技術、新成果。
(三)配合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資源監測與調查。
(四)開展國內外林草科技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林草科技知識普及和實用技術培訓。
(六)承擔全盟林草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調查規劃等工作。
(七)參與制定林草行業標準與技術規程并指導實施。
(八)參與制定林草科技中長期規劃。
(九)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后勤服務、綜合協調、人事、 財務等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林業研究室: 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申報管理;開展林業 新技術新成果的科技推廣及科技支撐服務;編制實施方案、組織 實施項目外業調查、相關資料收集、數據統計分析、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草原研究室: 負責草原科研項目申報管理;開展草原 新技術新成果的科技推廣及科技支撐服務;編制實施方案、組織 實施項目外業調查、相關資料收集、數據統計分析、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生態監測室: 負責荒漠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級公益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及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 護區監測和評價等工作;配合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資源監測與調查。
(五)技術應用推廣室: 負責試驗基地管理建設工作,組織 開展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相關工作;對全盟專業技術人員、林草 企業、專業合作社、農牧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開展特色生態產業研究開發與應用推廣。
第五條 經批準,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設置黨支部。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等黨內法規明確的職責任務,強化政治功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貫徹執行,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見。
第六條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事業編制18名。
單位負責人:張斌武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研究所所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4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6103020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我盟印發的《阿拉善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文件。
第二條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掛阿拉善盟自然 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牌子),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第三條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 關于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地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 委決策部署,承擔地質遺跡保護開發和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各類自然保護地和地質遺跡資源。
(二)承擔全盟地質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承擔全盟開發利用地質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地、陸 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等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占用或使用和 各類建設項目、國家重點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動物馴養繁育、科學研究等申請材料的收集整理、現場查驗等相關工作。
(四)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盟地質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地、 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動態巡查、調查評價、監測及資源保護等工作。
(五)編制地質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科研科普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 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國際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地間的學習交流。
(七)承擔全盟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等輔助性工作;協助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八)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辦文辦會、后勤服務、綜合協調、人事、 財務等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地質公園科。負責對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的資源 保護和瀏覽活動實施統一管理;負責對地質遺跡進行保護和開 發,承擔國際國內地質公園間的合作交流和宣傳推廣;負責地質公園內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三)自然保護地科。負責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和 濕地的保護、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占用或使用和各類建設項目、國家重點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動物馴養繁育、科學研究等申請材料的收集整理、現場查驗等相關工作。
(四)科研科普科。負責編制全盟地質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科研科普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經批準,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設置黨支部。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等黨內法規明確的職責任務,強化政治功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貫徹執行,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見。
第六條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事業編制13名。
單位負責人:黃天兵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局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8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595191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我盟印發的《阿拉善盟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文件。
第二條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掛阿拉善盟通用航空發展中 心牌子),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第三條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森林草 原防火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決策部署,承擔全 盟森林草原航空巡護工作任務,維護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安全。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實施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護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護工作。
(二)承擔擬定森林草原航空滅火方案,提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建議。
(三)承擔全盟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空中影像資料采集、管理工作。
(四)協助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工作。
(五)協助開展飛機播種、飛機防治農林草病蟲害、飛機除草滅鼠和空中指揮、航空拍攝等通用航空飛行活動。
(六)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辦文辦會、后勤服務、綜合協調、 人事、財務等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航務科。負責森林草原航空巡護及其他通用航空飛行 作業;承擔飛行計劃制訂、飛行空域及航線申報、航務調度、通訊聯絡及飛行指揮。
(三)場務科。負責飛行作業地面保障工作;承擔機組和乘 機人員安全檢查、飛機停放及地面作業安全管理,場區維護、燃油保障、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條 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等黨內法規明確的職責任 務,強化政治功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貫徹執行,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見。
第六條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事業編制9名。
單位負責人:趙靜 (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站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9890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和種苗工作站(掛阿拉善盟林草種苗質量檢驗站牌子)機構職能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和種苗工作站,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 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掛阿拉善盟林草種苗質量檢驗站牌子)。
(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擬定全盟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修復治理、合理利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2.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重點工程和項目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
3.承擔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開發利用等技術性工作,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輔助性工作。
4.協助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重點區域綠化、社會公益綠化等國土綠化工作。
5.承擔林草種子的培育、儲備等相關工作。
6.承擔林木種苗和草種基地建設、苗圃建設的技術性工作。
7.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技術性工作,協助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檢查驗收、效果評價等工作。
8.承擔林草種子審定、鑒定及質量監督檢驗等輔助性工作。
9.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林木種苗和草種發展的普法宣傳、技術指導、推廣、培訓等工作。
10.承擔森林、草原的調查、監測、評價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固定監測點建設、技術支撐和管理工作。
11.承擔林木和草種種質資源調查保護、植物新品種保護、良種推廣等輔助性工作。
12.協助開展基層林業和草原工作站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13.協助開展國有林場和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工作。
14.協助開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險相關工作。
15.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11名。
單位負責人:海蓮 (阿拉善盟林業草原和種苗站站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8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1223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機構職能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相當于正科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林業和草原病、蟲、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監測、預測預報的相關工作。
2.協助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防治等防控體系建設和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研究等相關工作。
3.協助開展林業和草原外來入侵生物的普查、風險評估和治理等相關工作。
4.承擔編制和實施全盟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5.承擔有害生物防治的宣傳教育、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相關工作。
6.協助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調查和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7.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9名。
單位負責人:程業森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站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1271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保護站機構職能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保護站,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森林、草原保護及相關政策落實等輔助性工作。
2.協助開展天然林保護和建設以及公益林、草原等生態補償工作。
3.承擔森林草原生態保護、后備資源培育、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等輔助性工作。
4.承擔林草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保護經營利用規劃,以及草原保護利用等專項規劃編制的輔助性、技術性工作。
5.協助開展禁牧、草畜平衡區劃定和資源動態監測評價等技術性工作。
6.參與擬定林業和草原保護修復及公益林管理地方性規章、標準。
7.負責擬定全盟天然林保護修復和公益林管理實施方 案及發展規劃,并依據年度實施情況提出規劃建設調控意見。
8.承擔林草行業信息化規劃、布局、開發利用等輔助性工作。
9.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9名。
單位負責人:趙靜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保護站站長)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9358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機構職能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林草資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2.承擔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利用認證的輔助性工作。
3.承擔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申請材料的收集整理、現場勘驗的技術性工作。
4.承擔森林草原管護員管理情況的督查工作。
5.協助開展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情況調查等工作。
6.協助開展森林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7.協助開展造林種草實績核查工作。
8.協助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查和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9.協助開展破壞森林草原資源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
10.協助開展林草糾紛調處和信訪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
11.協助開展林草產品生產經營、檢疫以及有毒有害藥品使用的督查工作。
12.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9名。
單位負責人:彭濤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主任)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4431
阿拉善盟生態產業發展規劃中心機構職能
阿拉善盟生態產業發展規劃中心,為盟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全盟生態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2.承擔生態產業項目儲備、立項申報、實施、驗收和推廣工作。
3.指導農牧民合作社、社會組織、龍頭企業開展產業基地建設、科技研發、產業化經營,組織開展產業金融創新。
4.承擔生態產業試點、示范區、特色科技園區建設工作; 推廣產業生產經營新技術;負責林下經濟和生態旅游發展工作。
5.承擔生態產業對外合作;搭建線上線下宣傳銷售平 臺,舉辦產業博覽會、招商會等,征集和引進生態產業項目;組織資質申報、認證,創建區域品牌。
6.承擔全盟生態產業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統計工作。
7.承擔盟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7名。
單位負責人:張震 (阿拉善盟生態產業發展規劃中心主任)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月亮湖東路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大樓7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83-8335674
來源: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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