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國新聞周刊從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將于1月9日上午,在江西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司機廖某某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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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顯示,2024年10月2日傍晚,20歲男子廖某某駕駛一輛特斯拉轎車,與同車女友發生口角后,心情憤懣、情緒不佳,在限速40km/h的鬧市區,猛踩油門加速至129km/h行駛,撞倒了過馬路的一家三口,導致三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不滿周歲的嬰兒。
其間,廖某某女友因車速太快感到害怕,勸說其開慢點,廖某某不聽勸阻繼續加速。直到遇到被害人一家時,由于車速過快,已無法進行有效避讓,導致車輛與一家三口碰撞。經鑒定,車輛碰撞前速度約為129km/h。
被害人母親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5年4月一審開庭時,控辯雙方爭論比較激烈,爭議焦點主要關于罪名問題,“廖某某方當庭表示,只認交通肇事罪,不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家屬介紹,檢方出具的證詞稱,“女友多次哀求他慢點開,前面有人”,廖某某對此當庭辯稱“(天色)太晚了他看不見,不熟悉景德鎮道路”,檢方隨即反駁。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蘭和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關于雙方爭論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的區別在于,主觀方面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是故意犯罪。
客觀方面而言,交通肇事罪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現為,行為人用駕車等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本案中,廖某某在繁華鬧市區的超速駕駛,本身就是對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明知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主觀上存在放任后果發生的間接故意。
對于即將到來的一審判決,被害人母親表示,事發一年多以來,家人對兒孫的思念難以言喻,“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
記者:趙雨萌
編輯:黃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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