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6-01-05 16:54:32
信網1月5日訊 株洲港有限公司因碼頭作業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近日被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石峰分局處以1萬元罰款,并責令整改。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1月18日,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石峰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株洲港有限公司位于石峰區的作業地址清水塘株洲港旗濱碼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株洲港有限公司正在開展船舶吊裝玉米入港作業,因玉米為干貨糧食,噴淋降塵易造成貨物變質,現場未開啟噴淋設施。經進一步核實,株洲港有限公司碼頭貨場內堆放有3堆砂石物料,合計裸露面積約400平方米,未采取覆蓋、噴淋等有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株洲港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五項、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13之規定。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石峰分局對株洲港有限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株洲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萬鵬輝,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該公司由株洲現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