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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以掃碼付款為幌子,實則伺機搶奪財物,此類不法行徑終將難逃法律制裁。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肖某因犯搶奪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為其多次實施的搶奪行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法院審理查明,自2024年3月起,肖某瞄準便利店經營過程中的防范漏洞,先后在仙游縣內多家便利店實施搶奪作案7起。其作案手法具有明顯預謀性:每次均以購買數條香煙為由與店家周旋,待店家將香煙完整交至其手中后,便佯裝用手機掃描店內收款碼,隨即謊稱“款項已支付”。趁店家尚未反應過來核實到賬情況的短暫間隙,肖某迅速攜帶香煙逃離現場,隨后駕車駛離以規(guī)避追捕,作案過程嫻熟且隱蔽。
經仙游縣價格認證中心專業(yè)認證,肖某搶奪的涉案香煙價值共計10590元,已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標準。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后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付款事實的方式分散店家注意力,乘人不備多次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關于搶奪罪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企圖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公然奪取等不法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針對當前非現金支付普及背景下的經營風險,檢察官特別提醒廣大經營者,尤其是中小型便利店、超市等零售業(yè)態(tài)從業(yè)者,務必提高防范意識,在開展掃碼收款等非現金交易時,務必堅持“先核實到賬、后交付商品”的原則,通過查看收款提示音、核對交易記錄等方式確認款項到賬,切勿輕信對方的口頭承諾,從源頭堵塞防范漏洞,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切實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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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仙游微事綜合仙游檢察
編輯 | 羅婷婷
審核 | 林慧晶、陳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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