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已付,合同已簽,等到過戶時房子竟被保全?30萬首付拿不回來,房子住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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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焦女士求助@小莉幫忙 稱,孩子在鄭州上學,為了方便照顧,她決定在學校附近買套二手房。2025年11月,在中介的推薦下,她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隨即以97萬元的價格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支付了30萬元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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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中介說房子產權清晰,原房主是單身,房產證上也是女方單獨所有,一切手續都很順利。”焦女士回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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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她開始辦理貸款手續,期待著早日搬進新家。
然而12月份,當焦女士、中介和原房主一同前往辦理過戶手續時,工作人員卻告知他們:這套房產已被法院保全,無法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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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房子保全意味著該房產已被暫時查封,以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被保全的房屋在法律上無法進行任何交易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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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女士如遭晴天霹靂,“買房前沒有任何人告訴我房子有問題!”她表示,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幾乎是全部積蓄,如今房子不能過戶,這筆錢也面臨風險。
面對焦女士的質問,中介負責人也顯得十分無奈:“我們也非常郁悶!”
據中介負責人介紹透露,簽合同前女房主明確告訴他們自己是單身,房產證也是“單獨所有”,直到事發他們才得知,這套房子原女房主曾與同居男友簽訂過一份協議,男方占70%產權,女方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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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賣房過程中,二人出現矛盾,這套房子中,曾出過資的男方申請法院對房產進行了保全。中介稱:“當時兩人都同意賣房子,沒想到會有這種情況。” 現在聯系房主,也不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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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因出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款項,并可以主張相應的損失賠償。
對于焦女士而言,目前最緊要的是通過法律途徑盡快追回首付款,并要求相關方承擔違約責任。
小莉溫馨提示,購房者可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簽約前應要求所有共有人到場簽字同意出售;同時注意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保護自身權益。
此事你怎么看?
來源:小莉幫忙 編輯:任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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