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刷手機,好幾撥人同時把一條新聞甩進我幾個群。202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了個會,一紙決議下去,104件法律文件直接作廢,其中就包括那個掛了三十多年名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我還在想這事兒得怎么解釋,樓下茶館老板已經咧著嘴跑來打聽:“是不是以后能搞點特色服務了?”我說你歇歇吧,別看文件沒了就以為天窗開了,這回是換規矩了,不是撤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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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第二天就出了個現世報。某地一家足浴店連夜換了招牌,燈牌上寫得曖昧,結果當晚就被端了,人被帶走,店上重點監管名單。網友底下還問:“不是說廢了嗎?”辦案民警回復一句話:“廢的是舊殼子,底褲可沒脫。”這話糙理不糙。你以為鉆空子,其實新法早蹲路口等著,證據鏈、程序、量罰標準一條條列得更死。
以前那種靠一個“決定”打天下的日子過去了。八十年代末治安復雜,很多問題靠專項決定壓著,像臨時補丁。現在不一樣,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都更新過,賣淫嫖娼相關的責任一條條塞進主干法律里。組織的、拉皮條的、逼人的,一律按強迫、介紹賣淫罪辦;涉及未成年人?直接頂格處理。不是松了,是更狠了,而且不能再靠模糊手段“操作”,該拘留幾天、罰款多少,明碼標價。
我記得早年還有“收容教育”這一出,模模糊糊就能把人關一陣。后來那套先退出,現在連它依附的文件也清了。這波操作其實是給法律系統做減法——把重復的、過時的、零碎的規定全打包下架,省得人拿老黃歷當護身符。統一歸到現行法條下,執法的人有據可依,老百姓也看得明白。你說是變寬松?反倒是邊界比以前更硬了。
有人還是分不清“清理文件”和“放開社會”的區別。覺得法條少了,自由就多了。可哪有那么多“個人選擇”的空間?公共衛生隱患擺在那兒,性交易背后往往是人口販賣、債務控制、未成年人受害。你以為是“你情我愿”,可多少案子是從“自愿”開頭,最后變成囚禁和暴力?新法把這類情形全摁進刑事打擊范圍,證據門檻提得更高,反而防止了隨意執法,也防止了真犯罪被輕拿輕放。
我自己以前在基層待過幾年,最怕政策一出,底下就亂傳。什么“可以試了”“風頭過了”,于是有人跟風,有店改頭換面,甚至發小廣告。結果呢?罰得更快,查得更準。這次清理根本不是什么空窗期,倒像是掃完地換新磚——路平了,監控多了,你踩線,攝像頭都比以前清楚。
有個細節挺有意思。決議通過后第四天,某平臺還冒出一批打著“法律真空期”的軟文,教人怎么“合規轉型”。沒過24小時,全被封了。監管部門反應速度比輿情還快。你說他們不知道有人在動歪腦筋?從茶館老板到網絡寫手,但凡想蹭這個“松綁”概念的,基本都在自找麻煩。
法律瘦身,不是為了放水,是讓規則跑得更穩。別看文件少了上百份,實質性的約束一點沒撤。反而因為體系更密,鉆空子的成本高了十倍。你要是老老實實,根本感覺不到變化;可要是想試探底線,那只會發現——紅燈更亮,攝像頭更多,罰單來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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