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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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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安交警全面落實樂山市公安局元旦安保工作要求,堅守崗位,用行動詮釋責任,用奉獻守護平安。節日期間,全市公安交警持續奮戰在路面一線,扎實開展交通安全整治,嚴查各類嚴重交通違法,全力保障群眾節日出行安全順暢,為新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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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凌晨0時至2日中午12時,全市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89起。
其中,重點交通違法:酒醉駕27起、無證駕駛23起、無牌7起、超員5起、準駕不符2起,貨車超載12起、超速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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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公安交管部門準確把握深冬時節、歲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特點,周密部署、從嚴執法,領導帶隊、晝夜奮戰,采取錯時用警、定點執勤、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緊盯國省干道、縣鄉村道、高速公路連接口、事故易發點段、景區周邊道路以及跨年夜、元旦節活動集中地、城市人流密集地周邊道路,加強指揮疏導、巡邏管控、宣傳警示,確保各類交通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早排除,切實有效改善道路通行條件,護航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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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節日期間交通違法易發特點,樂山公安交警嚴查嚴治“兩客一危一貨一面”、電動二、三(四)輪車等重點車輛,嚴厲打擊“三超一疲勞”、公路“兩違”、酒醉駕、無牌無證、飆車炸街、逆行、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以及不系安全帶、不佩戴安全頭盔、違規加裝遮陽雨篷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形成嚴管嚴查、嚴防嚴控的高壓態勢,有力消除人、車、路、企交通安全隱患,持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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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開展安全宣傳,引導駕駛人自覺守法出行,并向群眾送上新年祝福,傳遞平安溫馨的節日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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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高壓整治態勢之下
仍有人抱有僥幸心理
觸碰法律的底線!
案例一: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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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12時40分許,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土主中隊中隊長宋川帶隊,聯合土主派出所,在市中區劍峰鎮石橋村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節日交通安全檢查。13時17分許,鄢某某駕駛川LC***6號小型面包車經過檢查點被查。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鄢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鄢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無牌無證+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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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12時許,夾江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開展錯時交通安全整治行動。13時20分許,在吳場鎮春明路路段,民警在對一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進一步核查,陳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陳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涉嫌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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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凌晨0時許,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組織警力在市中區瑞祥路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凌晨01時許,執勤民警在對車牌號為川G3***O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22mg/100ml。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元旦啟新程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節日期間親朋歡聚、飲酒盡興時
務必牢記交通安全
切莫心存僥幸,違法違規出行
讓我們攜手拒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
共度平安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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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胡 荀、謝霽平
審 核 | 劉 冉
簽 發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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