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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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消費需求集中釋放,為切實規范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全市商品服務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要自覺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要認真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折價、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藥品經營者,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住宿、餐飲、旅游、停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或遵守出臺的價格政策規定,切實做好線上線下明碼標價工作,杜絕使用模糊標價,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務,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其優惠減免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要嚴格落實新能源車停車優惠政策。
四、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五、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違法情況和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價格法律法規和提醒內容,及時規范價格行為。
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面大的典型案例將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等相關證據,及時通過12345熱線投訴舉報。
來源:濟寧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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