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說法
元旦法律風險解讀
2026年1月1日,元旦。喜慶祥和的氣氛彌漫在街頭巷尾,親朋相聚,把酒言歡。然而,酒杯與方向盤之間,必須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在此,文水法院鄭重提醒大家:珍愛生命,敬畏法律,切勿酒后駕車!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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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甲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碰撞道路中央隔離護欄,護欄飛出后砸中由西向東駛來王某乙駕駛的小型轎車,造成隔離護欄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駕駛員王某甲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隨即將其帶至文水縣人民醫院,由文水縣人民醫院醫護人員對其抽取了血液樣本,經鑒定:從送檢的王某甲血樣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163.05mg/100ml.
法院審理
被告人王某甲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甲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諒解,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最終,文水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官提醒
酒駕、醉駕,絕不僅僅是“罰點款、扣點分”那么簡單,它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戰法律底線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后果與人生代價,遠比您想象得更為沉重:
法律代價,嚴厲清晰:
飲酒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間):將面臨罰款、記分、暫扣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醉酒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拘役(1-6個月)并處罰金,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駕駛證將被吊銷,且終身禁駕。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還需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
人生代價,難以承受:
職業影響:公職人員、律師、醫師等特定職業者醉駕獲刑,將面臨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資格的風險。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家庭影響: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軍校、警校等,政審可能受到影響。個人名譽受損,家庭蒙羞。
安全風險:酒精會嚴重削弱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和操控能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害人害己,給多個家庭帶來無法挽回的傷痛。
每一個酒駕行為的背后,都是對生命的漠視,對法律的挑釁,對家庭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我們倡議:
1. 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成為這句生命準則的踐行者和守護者。
2. 親友相聚,請主動規勸駕駛人遠離酒精,或為其選擇代駕、出租車等安全出行方式。
節日的氣氛需要歡樂來點綴,更需要安全來護航。守法出行,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最基本的責任。請握緊手中的方向盤,也守住人生的方向盤。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迎接一個平安、喜樂的新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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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縣人民法院
責編:賀旭鵬
來源:刑事審判庭
編輯:張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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