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法學會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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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是中國法學會近年重點推進的核心任務。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提升二者工作質效,既是回應基層專業法律服務需求的現實選擇,更是發揮法學會專業法治智庫作用的關鍵舉措,對完善基層法治服務體系、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向基層延伸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價值。
一、提升工作質效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首先是破解基層法治服務結構性矛盾的需要。當前我國基層治理領域,正面臨基礎法律服務供給趨于飽和與復雜專業法律需求缺口擴大的結構性矛盾。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普惠性基礎服務為核心,聚焦一般性民事糾紛調解、法律援助、公證等領域。但隨著數字經濟、跨境貿易、生態環保等新興領域發展,基層涌現大量跨領域、高復雜度法律問題,此類問題因涉及多重法律關系交織、專業技術要求高、社會影響范圍廣,僅依靠傳統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礎資源,難以形成專業權威與實踐經驗的雙重支撐,導致應對效能不足。
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的獨特價值,正在于精準破解這一矛盾。其既非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的政府行政機關(與司法行政職能相區分),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經營主體(與律師事務所商業屬性相差異),核心定位體現為“專業+公益”雙重屬性,專門承接基層治理中其他主體難以應對的復雜專業法律問題。這一獨特定位賦予其基層法治體系中的不可替代性,尤其在重大利益調整、專業權威介入等場景中,其專業優勢與公益屬性形成互補,為基層治理提供高質量法律支撐。
其次是釋放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咨詢專家價值的需要。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咨詢專家的核心價值不僅在于提供法律解決方案,更在于通過專業解讀統一社會認知,以權威意見化解深層分歧,借典型案例實現規則輸出,為基層治理提供長效支撐。
二、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的功能定位
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以專業精準均等為特征,通過整合領域權威專家資源,針對不同的專業法律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務,成為公共服務均等化內涵升級的重要實踐載體。在此過程中,其主要發揮三重作用:一是專業需求識別者。依托基層治理場景精準捕捉未被滿足的復雜專業需求,形成需求清單與服務導向。二是專業資源整合者。構建需求—資源精準對接體系,實現專家資源與基層需求高效匹配。三是專業標準制定者。通過建立服務規范與質量評估機制,保障復雜專業服務的一致性與高質量。從協同治理視角看,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核心功能是承接基礎服務無法滿足、市場服務不愿承接的復雜專業需求,形成對傳統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補充與升級。
法學咨詢專家的核心價值體現為專業判斷與權威背書雙重屬性,其參與基層治理的意義超越個案解決,延伸至認知統一、分歧化解、規則建構等層面。法學咨詢專家可實現三重價值轉化:一是個案層面,為復雜專業法律問題提供精準解決方案,破解基層治理法律難題;二是認知層面,通過解讀法律條文與政策精神,消除公眾認知偏差,凝聚法治共識;三是規則層面,從個案中發現制度漏洞、政策缺陷與治理短板,通過輸出政策建議、行業指引等成果,為基層法治建設提供長效支撐。這種從個案化解到規則建構的價值延伸,正是其區別于普通法律工作者的核心優勢,也是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發揮作用的關鍵依托。
三、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的浙江經驗
浙江省立足地方實際,在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中形成一系列可復制的創新經驗,為全國提升工作質效提供了實踐范本。
首先是差異化布局四級網絡,精準對接需求。浙江摒棄同質化覆蓋模式,以區域產業特征、人口結構差異、群眾需求類型為導向,構建省—市—縣—鄉四級聯動服務網絡,各層級站點明確特色服務方向。省級聚焦跨區域跨領域重大法律問題與產業共性需求;市級側重區域核心產業合規服務與重大決策論證;縣級聚焦縣域特色產業服務與復雜糾紛調解;鄉級側重基層民生領域專業需求回應。這種布局邏輯核心在于實現專業服務與地方需求深度綁定,避免單純追求數量覆蓋導致的服務同質化與資源浪費,確保服務精準對接產業痛點與民生難點。
其次是專家隊伍建設注重領域權威與基層適配的雙重標準。浙江堅決摒棄專家吸納泛化做法,塑造區別于普通法律工作者的專家身份標識:既要求專家在特定法律領域具備不可替代的專業深度,在學術研究、實踐經驗或政策制定中具有權威影響力;又強調其需“懂產業、懂群眾、懂基層”,能將專業知識轉化為基層可落地、群眾易理解的解決方案,避免單純的法條解讀與理論說教。
最后在服務模式上,浙江創新構建“常態化駐點+專項巡診+課題研究+決策論證”四位一體服務模式,實現從個案到長效治理的延伸。常態化駐點保障基層專業服務可及性,通過專家定期駐站回應日常復雜需求;專項巡診針對區域、產業或群體集中需求,組織專家團隊開展專項服務;課題研究聚焦基層治理共性法律問題,形成系統性解決方案;決策論證為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點項目提供法律論證與風險評估,提升決策法治化水平。四環節相互銜接,構成專業賦能基層治理的完整鏈條,實現服務從被動回應向主動服務、個案處理向系統治理的轉型。
四、提升工作質效的多維優化路徑
首先需要厘清四大核心關系,明確功能邊界與協同邏輯,避免職能重疊。一是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協同互補關系。二者非替代關系,而是層級差異與功能互補的協同體系。后者側重普惠型基礎服務全民覆蓋,構成基礎層;前者聚焦專業型服務精準供給,構成專業層,共同形成基礎與專業的雙層架構,實現全鏈條服務覆蓋。二是與基層綜治中心的功能嵌入關系。基于治理協同理論,基層綜治中心作為多元治理主體協調樞紐,核心功能是整合資源,統籌處置基層矛盾;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則是嵌入其中的法律專業內核,通過專業研判與規則支撐,彌補綜治中心專業法律能力短板,實現統籌協調能力與專業法律能力的有機融合。三是與一般調解工作的層級分化關系。從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理論看,二者同屬基層ADR體系,但基于糾紛復雜度、專業要求、目標定位差異形成層級分化:一般調解屬非正式ADR,側重簡單糾紛快速化解,追求效率;專家咨詢屬專業型ADR,側重復雜糾紛深度化解與規則建構,追求質量與長效。通過階梯式過濾機制銜接,簡單糾紛由一般調解處置,復雜糾紛移交法學咨詢專家,形成覆蓋不同復雜度糾紛的ADR體系。四是與法學咨詢專家本職工作的互促共生關系。基于知識轉化與職業發展理論,法學專家咨詢工作與本職工作非時間沖突關系,而是雙向賦能的共生關系。本職工作為基層服務提供專業基礎;基層服務為其注入實踐養分,助力發現研究課題、驗證理論假設,通過彈性平衡實現協同發展。
其次需要構建質量導向評價體系,強化精準激勵約束。當前評價以服務次數、覆蓋范圍等數量指標為核心,難以反映質量與成效。需以質量為核心構建評價體系,突破數量至上邏輯,構建三維度、多子項的定性框架,權重設定契合服務核心屬性。一是專業價值輸出維度(占40%)。主要評價專家咨詢的專業深度與權威影響力,子項包括復雜問題解決方案有效性、政策建議采納率、行業指引應用效果、典型案例示范價值等,聚焦專業優勢向治理效能轉化。二是服務適配性維度(占30%)。主要評價服務與需求的匹配度,子項包括需求識別精準度、服務響應及時性、解決方案落地性、群眾滿意度等,聚焦服務針對性與實用性。三是可持續性維度(占30%)。主要評價長效機制與資源保障水平,子項包括制度完善度、資源整合能力、專家隊伍穩定性、數字化支撐水平等,聚焦工作持續推進能力。通過該體系實現評價從重數量向重質量、重實效轉型,為激勵與改進提供科學依據。
最后是推進數字化轉型與平臺建設。浙江“全民法理通”平臺已形成類案檢索、在線解答、需求對接等成熟功能,具備擴容為全國性平臺的基礎。將其推廣至全國,構建統一數字化樞紐,可實現專家資源全國配置、服務標準全國統一、數據協同全國貫通,推動服務從被動回應向主動預判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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