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吉林的耿女士在網絡上發帖,爆料自己遭遇的一樁憤怒又痛心的事情。
耿女士滿心歡喜的迎來了二胎女兒的誕生,還早早給孩子預定了攝影套餐并繳納了1100元定金。
誰料,孩子在11個月時因小腦惡性腫瘤不幸去世,耿女士希望攝影商家能退還定金,畢竟孩子都沒了……可是商家卻以“定金不能退”為由拒絕,甚至建議讓耿女士大女兒來拍照!
大家評評理,這事是隨便換個人來拍就能解決的嗎?
孩子都沒了,商家還如此冷漠的利用“條款壓人”,這樣的態度如同一把冰冷的刀,再次刺痛耿女士痛失愛女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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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耿女士生下二胎女兒,全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為了留住孩子的美好瞬間,她還專門在當地一家兒童攝影店預定了照片套餐,計劃在數月后帶著寶寶去拍照,為此耿女士繳納了1100元定金。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
2025年初,孩子被診斷出患有小腦惡性腫瘤,盡管全家盡力醫治輾轉北京求醫,依舊沒能留住孩子,4月孩子去世。
近日耿女士整理物品時才發現了這張攝影套餐收據,于是聯系上店家希望能退款。
在她看來,女兒不幸去世這樣的悲劇,任何一個心懷善念的人都能體會為人母的痛心,所以當店家以“定金不能退”為由拒絕時,她很意外……
接下來,店家居然還提議讓耿女士的大女兒來拍的建議,這徹底激怒了耿女士!
在她看來,商家太過冷漠無情,為了不退錢完全不顧及顧客的心情,她一怒之下在網上發帖曝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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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筆者先拋出一個大家都關心的問題:退不退定金,到底誰對誰錯?
站在商家的角度來看,似乎無可厚非?
他們拿著“白紙黑字”的證據,上面寫明了“定金不退”的字樣,而且很多人做生意都是定金不退,既然都約定俗成了,店家有什么錯?
但是吧,筆者要說的是,這里有個關鍵前提:定金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適用于這種特殊情況?
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款,商家所謂的“定金不退”屬于格式條款!《民法典》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在耿女士的這件事上,二女兒疾病身亡不是她主觀意愿上能決定的,并非家長故意違約,而是任何人都不可預見的悲劇……
因此,孩子夭折這種情況,屬于“不可歸責于消費者”的情形,商家拿“定金不退”當擋箭牌,法律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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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我們從情感上來說說商家的問題。
攝影店家的回應真是冷漠到了極致,“家里老大可以拍”這句話,暴露的是對生命的漠視和對他人痛苦的無動于衷。
人家孩子都沒了,你卻建議老大去拍,這不是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耿女士這個悲劇嗎?這簡直比不退錢更在人家心上捅刀子……
在這里,又牽涉到了一個法與情如何平衡的問題。
有網友也站在攝影店家的角度說話,認為萬一顧客都用這些借口來退定金,商家的損傷誰來承擔?
其實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
耿女士的情況絕非普通的“臨時反悔”,而是極端的悲劇事件。法律和道德都有判斷力,不會把正常的違約和這種特殊情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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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表面上經營的是生意,實際上應該經營的是人心!如果在這件事情上,商家態度更溫暖一些,站在顧客的角度多想一些,或許事情沒這么難辦……
真正成熟的商業邏輯,是能區分“規則”和“例外”,在堅守底線的同時,給悲劇中的人多一份包容。
耿女士在網上發帖曝光后,當地市監局已經介入調查,不過該攝影店給出的解決方法是“可以退500元,但是必須刪除網上的貼文”。
瞧瞧,商家的做法根本還是跑偏了,依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所在……
做生意的本質是以心換心,可惜這家店沒有想明白!在如此極端的悲劇之下,1100元的定金退了又能怎樣?你的店就倒閉了?經營不下去了?
要知道,一次善舉傳遞的好口碑,價值可比這筆定金貴重多了,老板還想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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