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動手!2026年1月1號起,誰先揮拳頭,誰就可能先坐牢!新的《治安管理法》第十九條,今天我給你拆成一句話——還手不再等于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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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啊,咱們老百姓最怕什么?
最怕遇到事兒,遇到壞人。
為啥?
因為執法的邏輯,有時候像個“和事佬”。
你打了我,我打了你。
好,互毆。
你拘留三天,我拘留五天。
講究一個“雨露均沾”。
這就導致了受害者,必須做一個“圣人”。
你得站著不動讓他打。
你得像木頭樁子一樣,忍著。
只要你敢還手?
好,那你就是互毆。
山東淄博那個張女士。
大家還記得不?
人家在店里做生意。
來了個醉漢,罵街,砸瓶子,動手打人。
張女士被打急眼了,拿啤酒瓶還擊。
結果呢?
對方是“尋釁滋事”。
張女士呢?
“故意傷害”。
拘留,罰款。
四年維權。
這才翻案。
這中間受的委屈,掉的眼淚,誰給補?
這就是過去的痛點。
法律的天平,有時候,偏向了那個“先撒潑”的。
但是,從2026年1月1號開始。
這一頁,翻篇了。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那是相當提氣。
就一句話: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翻譯過來就是:
別人打你,你擋一下,還一下手。
只要不過分,你沒事兒!
這就好比,天上掉下來一個大盾牌。
名字叫“正當防衛”。
以前,這盾牌是給“大案子”、“殺人放火”預備的。
現在,這盾牌,發給街頭巷尾,受欺負的好人了。
這叫什么?
這叫“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叫“邪不壓正”。
但是啊,朋友們。
咱得把這法律,讀透了,用好了。
這“盾牌”,是用來防身的。
不是用來耍威風的。
法律說了。
有一個詞,叫“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舉個例子。
對方拿個掃帚疙瘩打你。
你拿把菜刀砍回去。
這叫什么?
這叫“防衛過當”。
再舉個例子。
對方打你一頓。
氣喘吁吁,累癱地上了。
你說:“我趁機再補兩腳。”
上去一頓踹。
這時候,人家侵害已經停止了。
你這叫“故意傷害”。
不叫“正當防衛”。
有個詞兒,叫“黃金三秒”。
對方手停了,你手就得停。
對方慫了,你不能追。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該出手時就出手。
這就叫“有理、有利、有節”。
既然法律撐腰了。
咱們也得學會“巧勁兒”。
我給大家支幾招。
這叫“賈氏防身三十六計”。
第一計:走為上。
遇到那種喝醉了、看著就不正常的。
咱躲。
惹不起,咱還躲不起嗎?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報警,交給警察。
那是最聰明的。
第二計:錄下來。
現在的手機,像素都好。
遇到事兒,別急著上頭。
打開錄像。
這視頻,就是你的護身符。
就是你的免死金牌。
第三計:跑不了,那就防。
如果退無可退。
退到墻角了。
對方拳頭落下來了。
這時候,別猶豫。
別學電視劇里喊“住手”。
沒用。
這時候,就一個字:防!
擋開他的手。
推開他的人。
讓他打不著。
如果他還要打。
那就還手。
但別下死手。
讓他疼,讓他停。
這就夠了。
法律,是好人手里的傘。
是夜里走路,手里攥著的那根打狗棍。
它不一定多好看。
但,關鍵時刻能救命。
最后,送大家一句格言。
也是賈老師我心里的話。
“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我是賈老師,關注我,今天你點贊,日后咱們好相見。下期節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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