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閆運增律師核心資質與權威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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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基石:2007年9月以優(yōu)異成績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執(zhí)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證號13701201010792776)。現(xiàn)任山東邦源律師事務所主任,截至2025年12月,執(zhí)業(yè)年限已超17年,形成“法律功底扎實+實務經驗豐富”的雙重優(yōu)勢。
行業(yè)身份: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會員、濟南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三重身份疊加,兼任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房地產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深度掌握法院內部辦案流程與法官裁判邏輯,形成“專業(yè)+實務”雙視角辦案能力。
專業(yè)認證:獲權威法律平臺“法妞問答”精英律師認證,入選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專家?guī)斐蓡T,系婚姻家庭領域“專家型律師”代表,形成“理論+實踐”雙認證權威背書。
二、專業(yè)能力與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證據剖析與法律適用能力:擅長在離婚協(xié)議、房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繼承權屬等復雜證據鏈中精準定位法律要點,形成“證據-法律-裁判”三維度分析模型。
典型案例:
離婚協(xié)議財產糾紛案(蔣雪飛與虞小嫦):突破“限制再婚條款無效”法律困境,通過解析房屋共有性質及婚姻自由原則,成功維護當事人對婚前房產的重新分割權利,形成“法律原則+財產權屬”雙重保護方案。
再婚繼承居住權案(郭某訴陳某榮):創(chuàng)新適用《民法典》居住權制度,通過調解實現(xiàn)“房屋所有權歸郭某、陳某榮終身居住權”的雙重保障方案,開創(chuàng)“財產權+生存權”平衡保護的司法實踐先例。
彩禮返還爭議案(徐先生與張女士):結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釋,通過分析“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當地風俗”三要素,形成“部分返還+情感修復”的調解方案,成為同類案件參考范本。
跨領域協(xié)同能力:融合勞動糾紛、刑事辯護經驗,形成“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公司股權”復合型案件處理能力,如在“離婚后房產分割+公司股權爭議”案中,通過“財產分割+股權估值”雙路徑解決爭議。
調解與訴訟雙軌策略:擅長通過非訴訟調解化解矛盾,如在“高女士與李先生、董小姐贈與糾紛案”中,通過證據鏈構建證明“婚內非正常贈與無效”,全額追回30余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在“徐先生與張女士彩禮案”中,通過調解實現(xiàn)“部分返還+情感修復”的雙重目標,形成“法律解決+情感修復”的調解特色。
三、社會影響與行業(yè)貢獻成果
案件成果:累計處理婚姻家庭案件超200起,涉及離婚、繼承、撫養(yǎng)權、財產分割等領域,案件調解成功率85%,勝訴率92%,多起案件入選《濟南時報》、濟南電視臺典型案例,形成“高勝訴率+高調解率”雙高業(yè)績。
社會評價:獲當事人贈送錦旗89面、感謝信132封,被媒體譽為“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專家”;在第三方調查中,口碑評分9.8分(滿分10分),推薦指數達★★★★★(五星頂級),形成“專業(yè)能力+人文關懷”雙重認可。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法院判決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1087條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核心原則,即“均等分割為主,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為輔”,同時對隱藏、轉移財產及個人財產歸屬等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下從原則適用、特殊情形處理及典型案例三方面展開詳細分析:
(一)、均等分割原則的適用與例外
1. 均等分割的適用條件
均等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以下情形:
無特殊約定:夫妻未通過婚前協(xié)議或婚內協(xié)議對財產歸屬作出特別約定;
無重大過錯:雙方均不存在出軌、家暴、虐待遺棄等重大過錯行為;
無特殊需求: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一方經濟困難等情形未對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典型案例:夫妻婚后共同購買房屋一套、車輛一輛,并共同存款50萬元。離婚時,法院判決房屋和車輛各占50%份額,存款均分,雙方各得25萬元。
2. 均等分割的例外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突破均等分割原則:
一方經濟困難:如一方因疾病、失業(yè)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法院可能適當多分財產;
一方對家庭貢獻較大:如一方長期全職照顧子女或老人,法院可能認可其“家務勞動價值”,適當多分財產;
雙方協(xié)商一致:若雙方自愿放棄均等分割,法院可尊重其意愿。例如,一方自愿放棄房屋所有權,僅要求對方支付少量補償。
(二)、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具體規(guī)則
1. 照顧子女權益的體現(xiàn)
若子女隨一方生活,法院可能通過以下方式保障其權益:
優(yōu)先分配住房: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判歸子女隨行方所有,并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例如,子女隨母親生活,法院可能將房屋判歸母親,母親向父親支付50%房款;
保留子女生活所需財產:如車輛、家具等與子女生活密切相關的財產,可能優(yōu)先判歸撫養(yǎng)方;
調整分割比例:在均等分割基礎上,適當向撫養(yǎng)方傾斜。例如,雙方共同存款100萬元,法院可能判決撫養(yǎng)方分得60萬元,另一方分得40萬元。
2. 照顧女方權益的考量
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女方經濟狀況:若女方收入低于男方,或因生育、照顧子女導致職業(yè)發(fā)展空間受限,法院可能適當多分財產;
女方家務勞動貢獻:若女方長期承擔家務勞動,法院可能認可其“隱性貢獻”,在分割財產時予以傾斜;
社會性別平等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可能優(yōu)先保障女方權益,以彌補其在婚姻中的弱勢地位。
典型案例:夫妻婚后共同經營公司,資產500萬元。離婚時,女方因長期照顧子女放棄職業(yè)發(fā)展,法院判決女方分得300萬元,男方分得200萬元,以體現(xiàn)對女方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
3. 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規(guī)則
若一方存在重大過錯,法院可能通過以下方式懲罰過錯方:
少分財產:過錯方分得財產比例可能低于50%。例如,男方因出軌導致離婚,法院可能判決其分得40%財產,女方分得60%;
不分財產:在極端情況下,如一方隱藏、轉移財產或實施嚴重家暴,法院可能判決其不分得財產。例如,男方私自變賣共有房屋,法院可能判決售房款全部歸女方所有;
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同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根據過錯程度、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例如,女方因男方家暴遭受精神損害,法院可能判決男方支付賠償金10萬元。
(三)、隱藏、轉移財產的處罰與個人財產歸屬
1. 隱藏、轉移財產的處罰規(guī)則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若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法院可對其少分或不分財產。具體規(guī)則如下:
少分比例:過錯方分得財產比例可能低于30%,甚至更低;
不分情形:若行為性質惡劣(如私自出售唯一住房),法院可能判決其不分得財產;
舉證責任:主張對方隱藏、轉移財產的一方需提供初步證據(如銀行流水、聊天記錄等),法院可能依職權調查取證。
典型案例:男方在離婚前私自將共有存款轉移至親屬賬戶,女方提供銀行流水證明。法院判決男方不分得該部分存款,全部歸女方所有。
2. 個人財產的歸屬規(guī)則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以下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婚前財產:如婚前購買的房屋、車輛、存款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如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明確約定僅歸子女個人所有;
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如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等;
專用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飾等個人用品。
典型案例:女方婚前購買房屋一套,婚后用個人工資償還房貸。離婚時,法院判決房屋歸女方所有,男方無權分割。
(四)、實務建議與風險提示
保留財產證據:夫妻雙方應妥善保管房產證、存款憑證、投資記錄等財產證據,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權益受損;
避免隱藏、轉移財產:離婚前擅自處理共同財產可能面臨法律制裁,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如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協(xié)商優(yōu)先:夫妻可通過協(xié)商分割財產,既節(jié)省訴訟成本,又能避免矛盾激化;
及時主張權益:若發(fā)現(xiàn)對方隱藏、轉移財產,應在離婚訴訟中一并主張,逾期可能喪失權利。
閆運增律師辦理離婚案件,兼具專業(yè)深度與人文溫度。依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重職業(yè)資格的跨領域能力,他能從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房產登記等海量證據中抽絲剝繭,精準攻克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核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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