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影視作品里,一些“七品芝麻官”,總是被衙役坑、被刁民耍。
![]()
他們看起來就是個既沒實權、又沒地位的“倒霉蛋”。
可真要往歷史檔案里一翻,你就會發現,現實中的七品縣令,遠沒有表面看上去那么可憐。
他們在自己的那一畝三分地里,活得風生水起,手握實權,錢也不少賺,甚至能把整個縣城玩得團團轉。
![]()
清朝的地方行政系統里,縣是最基層的一級單位,全國一千三百多個縣,幾乎每個縣都設一個知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縣令。
雖然只是七品官,說起來不比巡撫、總督這些封疆大吏,但別小看了這個職位,因為在一個縣城里,縣令就是最有權的那個人,別管是審案、抓人、收稅、修路、辦學,統統都歸他一人管,換句話說,他一個人就是政府、法院、警察局、財政局的合體。
別看縣衙編制上就十來個人,實際上為了維持日常運轉,衙門里往往會雇很多臨時工,三班衙役、六房書吏、幕僚師爺,哪個縣沒有上百人都不算正常。
![]()
這些人雖然不是正式官員,但干的活可不少,辦案、抄文書、催稅、巡邏,一個都不能少,可問題來了,朝廷只給縣令發四十五兩銀子的年俸,這點錢連他自己吃穿用度都不夠,怎么可能養活一整個縣衙?
這就引出了清代縣令制度中最核心的一點,靠俸祿活不下去,靠規矩才能撐下去,所謂“規矩”,說白了就是灰色收入的統稱,比如一個縣每年征收的漕糧,按理說應該是實物糧食,送到中央去當軍糧或者救災儲備。
但縣令發現銀子更好收,于是就強行把糧食折成銀兩收取,自己定個價格,和市價比差一大截,差價就進了自己的口袋,再比如火耗,銀子在稱重、熔化、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縣令就以這個名義多收一部分,反正也沒人細查。
![]()
這些收入,清朝政府心知肚明,但也沒辦法完全禁止,因為縣令的工作太多,任務太重,朝廷又沒辦法給出足夠的財政支持,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雍正年間搞過一次“火耗歸公”改革,試圖把這部分收入收回國庫,結果地方官很快就發明了“平余”“解費”等新名目,把原本的灰色收入重新包裝了一遍。
除了財政上的操作,縣令還通過審案來增加收入,清代的司法權是歸地方官的,一個知縣可以直接判打板子、勞役,甚至初審死刑案件,很多人打官司本來就是為了解氣或者爭口氣,結果變成了縣衙創收的機會。
![]()
訴訟雙方要交“呈狀費”,立案要交“查案費”,結案還得“謝恩”,有些案子拖個幾個月不判,就是等你送禮,師爺還可以動筆篡改證詞,哪一方送錢多,就往哪邊寫。
有些縣令一年能審八百多起案子,平均每天兩三起,這司法效率聽起來很高,但實際很多案子并不是非審不可,而是變著法子拉人送錢,案子越多,收入越多,反正上面也沒人天天查你。
要想在一個縣里混得開,光靠權力還不夠,還得有手段,縣令最常用的“統治術”之一,就是抓人用人,縣衙里的三班衙役、六房書吏這些人,職位雖然不高,但門檻可不低。
![]()
想當個班頭,就得先交“頂首銀”,也就是崗位保證金,廣東某縣有個快班班頭,交了五百兩銀子才上崗,這可是知縣十年的俸祿,這么貴的職位,當然要靠山吃山,衙役們為了早日回本,就拼命從百姓身上刮油,知縣也從中分利。
知縣和地方士紳的關系也很微妙,士紳是讀書人、有地有錢,影響力大,縣令不能得罪,但縣令又有一個獨特的權力,主持縣試,也就是科舉考試的初級環節。
誰能參加、誰能得獎,縣令說了算,士紳家的孩子要參加考試,自然得先跟縣令搞好關系,再加上“鄉飲酒禮”這種榮譽性的資格證,縣令掌握的話語權就更大了,時間久了,士紳反而成了縣令的依附者。
![]()
縣令雖然可以在地方上呼風喚雨,但也不是沒人管,上面還有知府、道臺、巡撫、總督,一層壓一層,可這些上級官員,真正能定期來縣里檢查的沒幾個。
大多數時候,縣令只需要準備好兩套賬本,一套明面給上級看,數字合規,一套暗賬自己留著,記錄真實收支,師爺們練就一手改賬神技,突擊檢查來了,也能在半炷香的時間內搞定一份新賬本。
當然,真的有人來查,也不能空手接待,知府來了要擺“上席”,道臺來了要擺“中席”,巡撫、總督那就是滿漢全席,每桌得準備幾十兩銀子的規格。
![]()
這些錢哪來的?全是從百姓頭上攤出來的,碰上京官出差,地方官還得送“程儀”,路費打點,統統都得包辦。
有些縣令膽子特別大,連欽差都敢動,嘉慶年間,進士李毓昌奉命查賑,結果被山陽知縣王伸漢毒死,偽造成自縊現場。
王伸漢之所以敢這么干,是因為他不僅貪了兩萬多兩賑災銀,還買通了仵作和上級官員,想把事壓下去,最后還是李毓昌家人堅持開棺驗尸,才讓案件真相大白。
![]()
類似的事在清朝并不少見,河南中牟曾經修黃河堤壩,朝廷撥了九十萬兩銀子,結果知縣為了貪錢,用秸稈代替夯土,外面糊層泥巴湊數,新堤用了幾個月就垮了,黃河再次決口,百姓受災慘重,查下來,這個知縣一個人就吞了二十多萬兩。
清末以后,縣令的日子也沒那么好過了,外國勢力進入中國,通商口岸設了租界,租界里出了事,縣令連人都抓不了,要通過外國領事會商,百姓和外國傳教士起沖突,處理不當還可能被問責,教案一多,知縣動不動就被革職。
晚清搞新政,設了巡警局、勸學所、自治公所這類新機構,原來縣令一手抓的權力開始被分出去,雖然這些機構的負責人很多還是縣令提名的,但名義上已經有了制度制衡。
![]()
到了辛亥革命爆發,局勢更亂,不少縣令面臨兩難選擇,有人帶著銀子跑路,有人宣布中立,還有人干脆搖身一變成了民國縣長。
山西太谷的知縣在被革命軍包圍時,直接打開庫房讓人搬銀子,只求保命,他曾經是縣里的“老大”,一聲吆喝百人聽令,最后卻只能求一個活命的機會。
所以說,清朝的七品縣令不是窩囊,是太精明,他們懂得怎樣在制度縫隙里生存,怎樣從百姓身上“合理”創收,怎樣在上下之間周旋。
![]()
他們表面看是小官,實則是一個縣里說一不二的存在,既能當“父母官”,也能變身“土皇帝”,不是他們不想干好事,而是整個體制就不允許他們“清清白白”地活著。
從歷史檔案來看,這些“芝麻官”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
![]()
他們既不是影視劇里那個動不動被罵的可憐蟲,也不是完全的清官廉吏,他們是真實存在于制度夾縫中的一群人,活得很實際,也很現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