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核心變化直指“年齡豁免”痛點。
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若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將不再享受絕對免拘待遇,照樣會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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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沒人該為他人的年齡特權買單,法律的公平正義,就該讓犯錯者無論老少都付出相應代價。
大家平時刷新聞,總能看到讓人窩火的事兒,如黑龍江佳木斯的16歲女生,大冬天被同學騙到公園,在零下十幾度的寒風中被扒掉上衣毆打侮辱,還被傳到網上,女生不僅渾身是傷,還被診斷出焦慮抑郁狀態,只能住進精神疾病醫院,可7名施暴者因為都是未成年人,即便被處以行政拘留,也沒能實際執行,至今沒一句道歉、一分賠償 。
陜西還有個14歲少年更離譜,半年時間里接連犯了四次事,毆打他人、尋釁滋事、盜竊樣樣來,警方抓了又放,只因他沒到法定執行拘留的年齡,這孩子反倒覺得有了“護身符”,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 。
老年人這邊也不省心,湖北有位七旬老漢,明知道罌粟是違禁品,還偷偷種了上千株,被警方發現時一臉無所謂,以前碰到這種情況,只要年滿70歲就只能放行,讓不少人覺得“壞人變老了就沒轍” 。
這些事兒之所以讓人憤怒,就是因為舊法里“原則上不執行拘留”的規定,被一些人當成了作惡的“免罪金牌”。
而新法恰恰堵上了這個漏洞,不是要一刀切懲罰所有特殊群體,而是精準打擊那些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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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至16歲初次輕微違法、70歲以上老人非故意輕微違法,依然能享受寬容對待 。
執行時也會兼顧實際,比如老年人會先做身體評估,未成年人除了拘留,還會配合矯治教育,既不縱容惡行,也保留了法律的溫度 。
新法的出臺讓不少人拍手稱快,覺得終于能治一治“熊孩子”和“壞老人”的囂張氣焰。
但爭議也隨之而來:對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拘留會不會留下心理陰影?70歲以上老人身體條件各異,如何精準把握拘留的執行尺度?懲戒之外,怎樣的配套措施才能讓特殊群體真正認錯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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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新法這樣的“精準打擊”是否合理?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者,該優先懲戒還是優先教育?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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